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一、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分为两类: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2、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从此征收对象中可以看出对本地居民有首套免征优势,也有限购规定。要多买可以,但是得缴纳房产税!二、上海房产税计算依.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对象是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上海市房产税征收标准是免征点是一人60平方米,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百分之七十计算缴纳,适用税率百分之六点六,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暂减为百分之零点四。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是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等于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乘以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再乘以百分之七十在再乘以税率。上海市房产税缴纳所需要的材料是自有房产的身份证,房产证,租赁房屋的身份证、房东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协议以及付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对象是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上海市房产税征收标准是免征点是一人60平方米,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百分之七十计算缴纳,适用税率百分之六点六,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暂减为百分之零点四。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是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等于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乘以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再乘以百分之七十在再乘以税率。上海市房产税缴纳所需要的材料是自有房产的身份证,房产证,租赁房屋的身份证、房东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协议以及付款证明。
中国房产税实施的时间应该是在2011年1月28日,当然啦,这个时间不是代表全国各个城市都已经开始实施房产税的啦!而是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开始做试点,算到现在已经差不多有7年的时间啦,当时上海的房产税税率差不多是0.6%,重庆市的房产税的税率差不多是0.5%到1.2%,因为这两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是不一样的,所以需要交的税点也是不一样的呢。
感谢您对安居客的支持,沈阳目前还没有收到实施房产税政策的消息。
具体还是要看地方,目前房产税仅在上海和重庆两个地方试行,如果你不在这两个地方就不用缴纳房产税,而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你在农村一般也没有征收,了解更多房产信息就上中房购。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市长(县长)公开信箱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来信后,奉节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县地税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具体征收方式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再次感谢你的来信,希望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房管局工作,谢谢!
房产税具体实施细节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三、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四、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五、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国外的信用体系比较健全,涉税信息都是可以直接从相关部门和银行调取的。征税方式也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由于
目前没有这个消息,只有3月不动产登记的消息
国家一开始实施房产税的时间是在1986年的10月初,不过国家并没有全国普遍实施,目前只有重庆和上海这两个城市正在实施房产税的征收。不过有消息称,房产税很有可能会在2019年或者是2020年全国大范围开始实施,其实我国很多居民都比较关注房产税实施的时间,因为国家开放了二胎政策,所以很多人对于购买房子的需求量是在不断增加的,如果说国家出台了这项政策,那么对于很多家庭来讲也就增加了购房的压力。
具体还是要看地方,目前房产税仅在上海和重庆两个地方试行,如果你不在这两个地方就不用缴纳房产税,而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你在农村一般也没有征收,了解更多房产信息就上中房购。
国外的信用体系比较健全,涉税信息都是可以直接从相关部门和银行调取的。征税方式也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由于
趁向会实施,但具体什么时候实施,现在政策还没有明确。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只针对经营用房,住房免税。 2019年我国在上海和重庆试点对个人1套以上房产开征房产税。 房产税全面推开的前提条件是我国全面推行了不动产登记制度,预计今年年底或明年可以出台。
朋友你好,很高兴看见了您的问题虽然我不能帮助你,解决你的问题但是我的回答能给您几点提示有很多问题都是我们不了解,不知道的所以无法给你满意的答案但是我也深信朋友你的智慧肯定能把这些问题搞清楚的,祝你能早日找到问题的答案希望我的回答也能够帮到你, 祝你好运,谢谢!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实际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于以上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具体实施细节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三、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四、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五、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市长(县长)公开信箱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来信后,奉节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县地税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具体征收方式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再次感谢你的来信,希望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房管局工作,谢谢!
您好,目前上海和重庆已试行房产税,南京暂没有迹象要实施房产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