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户口可以买房,没有什么要注意的,主要银票足!
你好,可以的,欢迎详细咨询
找相关部门
可以转移,本人或代办人可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代办需带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转移接受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办理。
除同户籍间房屋买卖二手房不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8-12329。
非肇庆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时间限制。
珠三角城市的公积金缴存人申请我市异地公积金贷款,还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1、.肇庆市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区公积金管理部的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分别在80%以内,可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异地贷款申请: (1)申请人没有出现下列情形: ①异地申请人的配偶已经在我市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已还清); ②异地申请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③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显示有恶意欠款记录的; ④在其他城市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显示为未结清的; ⑤在其他城市提取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未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 (2)申请人所购住房属于普通住房(注:普通住房的标准按粤建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套内面积不超120㎡或建筑面积不超144㎡); (3)申请人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可登录http:www.zqgjj.cnlist201369.html(公积金支取业务)看哪一项符合条件。在他市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如果你的户口不在本市也符合提取条件。
1.非肇庆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非本省户口的职工调动到外省工作的人员办理支取: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已转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的,需提供已转封的‘住房公积金封存登记表’)、户籍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工作调动证明”办理支取。省内调动的,公积金只能转移到新单位。(除“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和“住房公积金封存登记表”只需提供原件,其它资料需原件和复印件)2.若新单位有住房公积金的,你可以不提取出来,转移到新工作单位的公积金账户继续缴存。
非按揭贷款建造自住房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房地产权证、工程造价预算书(或结算书,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办理支取;(2)未办“房地产权证”的,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竣工的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造价预算书(或结算书,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后方可办理支取。
目前可受理肇庆缴存人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
我市肇庆市直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例(个贷率)超过70%,暂停受理肇庆内的异地贷款申请。
1、失业时间满三周年,或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证明);失业时间满三周年的, 提供肇庆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失业时间以失业登记为准(进城务工农业户口人员以解除劳动时间为准)。办理时须提供缴存人身份证、本人的银行(只限我市归集承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储蓄卡及以上提取条件对应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须缴存人本人办理。提取以转账方式转入个人银行账号,取消现金提取的方式。 其他条件的支取详细内容可查阅相关提取须知,内容链接如下:http:www.zqgjj.cnd20131545.html
非肇庆(肇庆辖区)户籍的缴存人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非本省户籍的缴存人调动到外省工作的人员才可办理提取。
不可以。请使用商业贷款。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8-12329。
由于青海不是公积金互贷城市,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8-12329。
你好,不可以,夫妻关系一方户籍在购房地才可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8-12329。
可以的,但因为你父母的年纪已超过60岁,贷款只能贷五年。相对来说,在月供方面估计会比较吃力,可以的话,尽可能用你自己的名义去买房,毕竟贷款年限增长,月供的压力也没那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