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里房产数据没有共享,暂时网上只支持市里房产提取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如果单位有侵犯你个人权益的行为请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公积金中心将积极配合,以职工的合法权益。
个人感觉,二者都有优缺点,不动产房产只要位置不是太差,上浮空间肯定有,但是一般回报来源于出租和房价上浮这种就是稳定,但是就是相对慢,门面房位置好出租或者自己做其他生意都是比较高的回报,也可以出手
《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集成版用于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比如某市民有两套房产在同一宗土地上,则两套房产登记在同一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集成版证书;如果两套房产在不同的宗地上,则仍登记在两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单一版证书。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明确了老百姓对不动产的权属,对老百姓权益不受他人侵犯提供了制度保障;2)、便利了权属的转移,不动产登记后老百姓可以更加方便地通过出租、出资、抵押、转让等方式获取财产收益和融资的需要,也可以满足他们通过继承或者遗赠以不动产庇荫亲属、回报社会的意愿;农民的土地可以合法流转等;3)、辅助好处,有利于反腐,给房地产价格带来下降的压力。
1、经济学上的动产与不动产定义和区别: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桥梁、树木等.与动产相对.2、在法律上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定义在于: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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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2、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权利人的变更等。感谢您的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房产证目前还没有全国联网,您可以去当地的房管局网站,输入合同备案号,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到,感谢您的关注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当指定地点需要拆迁遗址时,需要做的工作 首先开发商或者责任人需要想当地直属政府提交拆迁措施及申请,待有关官文出示之后才可以拆迁,同时也需要争取当事人或者群体的同意. 然后开发商才可以和当事人或者群体协商拆迁协议及补偿. 最后经过双方协.
不动产登记是从建委系统转入国土局,不会对房价有直接的关系,房价的涨或者跌还是得看供需关系,还有就是银行政策和政府政策
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有如下 : 土地 、建筑物 、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 构 )筑物的物 。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首先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查询人本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要向房屋所在地的权属登记机关或者房屋档案管理机构提出查询申请,明确房屋的坐落或权属证书的编号,以及需要的查询的事项,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的资格证明。 不动产的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的,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的。委托查询的,受托人除了提交本人查询的所需要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申办不动产权证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中国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规定依法插座,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2、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簿的统一管理要求。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要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管理、保存,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
产权性质栏会写是商品房,还是成本价购房,或者标准价购房,都会给您写的很明白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不动产信息包含比较全面,有登记实际地址,产权面积,所有权类型,楼层,用途,抵押他向,测绘页,登记日期,业主姓名
不动产登记时,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二、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