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把门店房租出去
您好,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的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按理说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应归承租人所有。不过,具体的还是要按租赁合同的,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拆迁的事项,就需要按照合同里的来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拆迁补偿都有政策规定,具体可以通话咨询
拆迁安置房若是达到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需要交房产税的。 1、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来确定。2、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3、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进行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如果在全国推行难度比较大,试点会从个别城市开始。
房产税征收范围多大,首先先要说说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动迁房属于保障房,并不是商品房,不属于目前房产税征收的范围。根据有关规定,被动迁居民家庭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3年的动迁安置房可以转让、出租。如果3年后房子继续自住,不进行交易,肯定不受房产税的影响,如果进行交易,转让人也不受房产税影响。动迁房是因开发需要而进行房屋拆迁后,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2022-03-11
您好,该区域尚未列入今年的旧城改造计划。对您提出的要求,土地局将尽快与市北区政府协调反映,配合区政府进行旧城改造的可行性论证,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您好,经向市地铁办了解,该处轻轨路线方案正在论证中。目前该处村庄尚无搬迁计划。
你好,1.如果拆迁的房屋有增购面积部分,并且拆迁协议在一年之内或房产证、契税发票在一年之内可以提取增购面积部分的房屋价款。2.装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你好,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下同)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关于采菊苑办房产证问题可以咨询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
您好!经过了解,该地段也已经列入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目前四方区政府正在进行房屋征收的前期准备工作,待具备条件后,将发布征收公告,实施征收。
您好!对您提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了解,该地段已列入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目前四方区政府正在进行房屋征收的前期准备工作,待具备条件后,将发布征收公告,实施征收。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关注。经了解,四方区政府已初步将该区域列入2013年主城区目前尚改造危旧房计划。谢谢!
2012年2月29日以前(含本数)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决定的项目,在办理安置房屋登记发证时,自愿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的,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2012年3月1日以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应当按照《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交存。
您好!您提到的盐滩村改造问题,目前四方区政府正在开展居民调查摸底、规划方案论证、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等前期工作,由于该项目存在开发建设主体、土地权属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推进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四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协调,待条件成熟后将择机启动改造工作。谢谢。
拆迁安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问题规定如下:2012年2月29日以前(含本数,下同)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决定的项目,在办理安置房屋登记发证时,自愿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的,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2012年3月1日以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交存。
您好!为规范安置房屋定位程序,维护拆迁正常秩序,为居民提供便利,我市规定,对于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定位时可优先采取抓阄或电脑摇号等方式,并组织居民代表参与监督,确保定位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答:您好!按照原拆迁条例规定,房屋拆迁应按照拆迁年度计划实施,自今年1月起,国务院征收条例公布实施后,旧城区改建不再编制拆迁年度计划,改为按照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房屋征收,经了解,该地段未列入今年我市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我们将协调相关区政府开展调查,争取列入明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但不能以坍塌为由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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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装修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商品房现在都是一房一价所以没有楼层差价,其实应该也是测算过的~
可以直接和当地律师联系沟通。,,
对您来信反映租房等问题的情况,建议向住建等其他部门反映。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理解。谢谢!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承租人是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之类的费用的,如果相关部门不给是不合理的,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好!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但实际情况中,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