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你提到的养老保险等问题,这方面工作是由市人社局负责,因为问题专业性、政策性太强,我们无法给出准确答复,建议你咨询一下市人社局。谢谢你的参与。
建筑工程中是需要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不管是施工合同还是施工承包合同都是要遵守建筑工程合同法中法律的有关规定的,那么到底法律对于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呢?律师365小编收集了相关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付不动产是指转移不动产使用权和占有权。其合同的履行地是不动产的所在地。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D、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项是效力待定的合同,C项是无效合同。)
国家弱电施工合同法作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重要工具,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确保了双方利益,并承担各自应有的责任,这使得我们的弱电工程的施工得到了有利的保障,使工程更为规范,更为安全。那么,作为国家弱电施工合同法保护的主体,什么是弱电施工合同,弱电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弱电施工的规范有哪些吗,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将为大家解答。
类似协议有很大法律风险,建议慎重对待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1、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一)姓名、(二)标的、(三)数量三个条款。只要这三个条款达成了一致合同就成立了。 3、(四)(五)(六)(七)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是可以事后协商解决的,或者是协商不成的,可以按合同法的规定来解决的。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 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法第63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商场、居民楼等等建筑工程也越来越多,二在建筑工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也显得尤为重要。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中关于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内容也关乎着建筑安装工程能否顺利完成,那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吧?
从事工程建设的您一定经常听说工程建设合同,不管是在您前期的工程合同签订中,还是在您后期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合同都是解决您的纠纷的重要依据。因此,合同法关于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也就显得十分重要。下面律师365小编就为您介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法内容和陷阱防范。
广东胡律师: 你只要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就行,一般不会引起不良后果,除非你的合同上面有关于“竞业条例”,还有你单位安排了你参加培训,你提前离职的话按《劳动法》要支付违约金。 没有“竞业条例”和“培训”问题不大。
通常,人们将我国《合同法》第十六章中,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称之为“建设工程合同法”,其实这中理解是错误的,我国不存在“建设工程合同法”这种法律规定。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我国《合同法》中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希望对大家纠正观念产生帮助。
新法实施时,没有指定旧法废止,旧法依然是有效的; 这两个的关系一个是概括性的,一个是对它的解释; 如果后两个都有规定的,以后修订的为准;
合同法中有一章是专门针对施工合同的,很多人都想知道合同法中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法律条款包括哪些,在进行施工合同签订的时候需要遵守合同法中的规定,签订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范文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1]住址: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出租方(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依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有这些协议:一、转让门面转让门面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年,即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依照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依照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五、债权债务的处理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转让门面定于年月日正式交接。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商场、居民楼等等建筑工程也越来越多,二在建筑工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也显得尤为重要。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中关于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内容也关乎着建筑安装工程能否顺利完成,那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吧?
建筑工程中是需要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不管是施工合同还是施工承包合同都是要遵守建筑工程合同法中法律的有关规定的,那么到底法律对于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呢?律师365小编收集了相关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家弱电施工合同法作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重要工具,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确保了双方利益,并承担各自应有的责任,这使得我们的弱电工程的施工得到了有利的保障,使工程更为规范,更为安全。那么,作为国家弱电施工合同法保护的主体,什么是弱电施工合同,弱电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弱电施工的规范有哪些吗,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将为大家解答。
从事工程建设的您一定经常听说工程建设合同,不管是在您前期的工程合同签订中,还是在您后期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合同都是解决您的纠纷的重要依据。因此,合同法关于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也就显得十分重要。下面律师365小编就为您介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法内容和陷阱防范。
1、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一)姓名、(二)标的、(三)数量三个条款。只要这三个条款达成了一致合同就成立了。 3、(四)(五)(六)(七)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是可以事后协商解决的,或者是协商不成的,可以按合同法的规定来解决的。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 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法第63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租赁合同本属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不存在格式条款的问题,你有洽谈协议的权利,你当时放弃,或者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已进行处分,法律自然不介入,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转租实际上是会影响出租人的权益的,故此,立法则倾向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转租是否合法取决于出租人是否同意,如果约定可转租,并收取相关费用,完全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合同法》第225条规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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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周内内累计停电8小时,施工单位可以要求工期顺延,也就是可以索赔工期,既然建设单位提前通知停电,施工单位可以及早安装排,只能索赔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