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报告书(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国家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在建议书批准后,方可开展对外工作。因此,一个项目要获得政府有关扶持,首先必须先有立项报告书(项目建议书),在建议书通过筛选通过后,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论证后,才最后审定。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常见的审批程序,是列入备选项目和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决策的依据。立项报告书(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才可进行以可行性研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很多项目在报立项时,条件已比较成熟,土地、规划、环评、专业咨询意见等基本具备,特别是项目资金来源完全是项目法人自筹,没有财政资金并且不享受什么特殊政策,这类项目常常是立项报告书(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为一体。
立项确定以后,设计与施工之前就应该进行,然后在设计的各个阶段都伴随着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直到施工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