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咨询当地政府或者村委会
宅基地不能继承,只用使用权,如果有房屋证件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的
你好,能不能申请廉租房给户口关系不大,具体能不能申请你可以咨询当地房产局。或者市政府。
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都不具有宅基地的继承权,他们的子女可以在父母去世之后,继承这块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这块宅基地是国家的公用土地,是国家的私有财产,农民不具有宅基地的所有权,所以非农户口是不可以继承宅基地的。另外,子女想要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也要到当地政府部门办理过户继承手续,否则他们就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国家对宅基地的问题一直都非常重视,所以大家千万不要轻视这个问题。
关于非农户口在翻建新房时所产生的后果,其实是有两个方面的,一个是要看房子的归属情况,另一个就是看房子被翻建的用途。如果按照现在很多地区执行的农村改造方案和政策来说,农村的房子一旦被执行拆迁,在新建造起来的建筑上,如果不是以补助的形式为主,那这个后果应该是比较恶劣的,毕竟不是农村本地的户口,所以征收之后补偿没有当地人那么多。而另外一个就是归属的问题了,虽然不是农村当地的户口,但这个房子只要是在自己名下,同样可以享受正常的拆迁与补偿标准。
现在农村也是发展的越来越好,居住环境远比城市要好得多,比如农村的空气要比城市好,可以在自家的房前屋后种点蔬菜,瓜果等等,所以很多在外打拼的人,现在年纪渐渐大了,手里多少有点闲钱,就想回老家翻建一下自己的老房子,留在自己养老居住。如果原来的农业户口现在变成非农户口,法律规定非农户口禁止在农村建房,但是如果原来的老房子修缮一下还是可以的,修缮原来的房子,有几点值得注意,原有房子的面积不能改变,原有房子的结构不能改变,修缮好的房屋只能居住,不能用作他用。
听说宅基地以后是不可以重新再盖了。
办理宅基地使用证需符合我国宅基地的相关政策,你对象和儿子都不是当地村民,不能办理宅基地过户。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2011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对于户口系市内人员,在四市(即胶州、即墨、平度、莱西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直系亲属或整户申请迁入的,应准许落户。 如果将来想再迁到青岛应按照当时的户籍政策执行。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这要看具体的情况,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通过继承获得的房产,须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房产证,而且,最重要的是,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可以,具体可以看拆迁协议。
申请廉租房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1、具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租房。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一、所需要的流程1、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在这里要注意除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外,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须提供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其他有关资料等。2、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银行对申请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估。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3、发放贷款。取得抵押凭证后,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贷款的,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按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借款人的交易对象或发放给借款人,由借款人向其交易对象支付。4、贷后检查。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内,还款日期可在约定还款日基础上延期10个自然日。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1)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结清贷款;(2)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你好,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买房,房产证虽然是一个人的名字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人还贷仍属于夫妻共同还贷,除非你们有特别的约定。诉讼离婚:婚后财产一般均分,婚后债务一般平均承担。协议离婚:你们可以自由约定。 欢迎电话详细咨询解答。
如果协议离婚,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你又不是非法建筑国家怎么会收回呢?不会的。
你家所属是另一个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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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你们公司的人事部来进行提取
户口从农村迁出,居住地拆迁能得到怎么样的补偿拆迁补偿费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房屋拆迁的补偿形式是指拆迁人以什么方式方法对拆迁人的损失进行赔偿。通常拆迁人对搬迁人的拆迁补偿可采取三种形式:一产权调换形式。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形式。也就是说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为交换,用作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对该房屋继续拥有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二作价补偿形式。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三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人的拆迁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调换补偿,部分采取作价补偿,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被拆除房屋进行补偿时,以产权调换或作价补偿达成协议后,但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或某一方出现困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采取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解决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城镇拆迁范围内的居民住房,分为自有自住或出租和承租公私房两种。在拆迁补偿时,应按照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私有房屋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时,建设单位应当给房屋所有人合理的补偿,并按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对使用人给予妥善安置。”因此,必须对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对房屋使用人给予安置。根据上述两个条例规定的原则和一些城市的拆迁法规,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是:一拆除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包括自住和出租的房屋,拆迁时的补偿方式可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的任一种。即由拆迁人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评价标准,进行估价
农村户口,城镇户口,都可以办理新农合,不限户口。居民医保只限于城镇户口办理。预计两三年,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进行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医保。
非农业户口办理养老保险:如果你是在企业上班,可以让企业帮你缴纳,如果你没有上班就直接去当地的劳动局社会保障厅办理个人缴纳就行了,自己去银行缴纳保险费。一、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二、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您的问题是什么呢?是落户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这个财产按我们国家现存法律规定,遗产为子女们共同所有。如果你们家只有你父亲和你姑姑,那么为你父亲和你姑姑共同所有,除非你能拿的出来你爷爷的遗嘱,规定只有你父亲继承。另外你能拿的出来现存房产是你父亲一人花钱重新翻盖的,对你们还能是有利条件。我希望你们两家共同商量协商一个比较合理的价位,因为打官司是要花很多钱的,假如你家胜诉也只能是财产的一多部分,你姑姑是一少部分。现今房产很高,按房产价值交打官司费,双方都会受损,不如私底下协商好,把打官司的费用给你姑姑,双方亲友不会撕破脸,大家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