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可以去当地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查询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其中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一般情况下是直接发放至村民账户的,有的则是先发放给村委会的,然后再发给村民,每个地方都不一样,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来确定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土地征收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一般情况下,是直接发放到被征收人账户的
北京市 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农村村民住 宅费等是直接发放至村民账户上的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征地补偿款一般会直接打到被征收人账户的
当地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会给予被拆迁用户相应补偿的,这个补偿款项是直接发放给被拆迁用户银行账户的,而且是需要全款支付,是不能够分期支付给你的。国家规定只要双方签订合同,那么补偿的款项必须要在三个月以内发放到你个人账户,到时你可以查看一下发放的金额跟当时签订合同的金额是否一致,如果有出入,就可以到相关部门去进行投诉处理。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来说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土地的补偿费一般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而其他补偿费则是归被征收人所有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您好,口头承诺的最好不要信,建议一定要白纸黑字的写在拆迁协议上面,不然很有可能征收方会反悔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您好,这要看具体的情况的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您好,这个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 的生活水平。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您好,土地管理法中 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应该不在购买的范围内,如果是地块内的自用道路应该是在购买范围内的
民法上有赔偿和补偿的区别,前者是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给予权利人金钱等,后者则是双方都无过错,但出于人道给予适当帮助。“征地”是政府行为,只有在为公共利益的情况如修路、建学校、医院等才可以,在这个意义上你领到的应该是征地补偿款。只是我个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之处,具体要看个案情况。
拆迁现在是政府征收,补偿是补偿房子的产权人,不是户口。没有影响。目前的补偿政策是首先考虑房产的价值(面积、单价),俗称数砖头。仅仅对于困难户,无处居住的,如按房产价值补偿,仍然是人均面积不足某一标准(可能15~22平米),才考虑居住人口补偿,俗称数人头。(必须经过内查外调,确认他处无房,并居住在被征收房产内,还要公示。)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凯诺拆迁律师,您好,没有具体的标准
凯诺拆迁律师,您好,一般相关部门是会公布安置补偿方案的,如果没有公布那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凯诺拆迁律师,您好,你可以看看当地发布的相关安置补偿方案,如果没有发布,被征收人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凯诺拆迁律师,您好,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凯诺拆迁律师,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觉得赔偿低,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凯诺拆迁律师,您好,土地的补偿费一般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凯诺拆迁律师,您好,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的。具体的需要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凯诺拆迁律师,您好,土地征收确实是没有统一的标准,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1、各项征地赔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凯诺拆迁律师,您好,这要看当地的相关政策了,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
凯诺拆迁律师,您好,这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了。不过,如果您是土地使用权人或是房屋所有权人,应该要给予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