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调整(更新时间2022-03-22)
自2022年4月1日起,龙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调整。
一、住院报销方面调整
参保居民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45%提高至50%
统筹区外(市外)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35%提高至40%
二、村卫生所普通门诊报销方面调整
报销比例由30%提高至60%
次均报销封顶由10元提高至20元
年封顶线由50元提高至100元
三、调整后城乡居民住院支付标准
市内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0%
市内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
市内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
统筹区外(市外)医院起付线1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40%,医保基金年封顶线10万元
四、调整后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支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0元,报销比例60%,次均报销封顶30元,个人年度封顶300元
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起付线0元,报销比例60%,次均报销封顶20元,个人年度封顶100元
门诊特殊病种政策保持不变
五、其他
城乡居民参保当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原规定应在下一年度3月31日前办理报销手续,此次调整为可在次年12月31日前办理报销手续。
此政策适用对象为龙岩市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