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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加工10万吨硅石粉项目变更(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加工10万吨硅石粉项目变更(阶段性)
建设单位:****
地点:**市汤池镇北汤池村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