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投靠
所需材料:①《结婚证》②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办理户口
情形⑴、未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
所需材料:
㈠父母方:①《结婚证》②《居民户口簿》③落户地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有效住房证明。
㈡子女方:④《居民户口簿》⑤《居民身份证》⑥《居民户口簿》上未记载有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情形⑵、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
所需材料:
㈠父母方:①《结婚证》②《居民户口簿》③落户地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有效住房证明。
㈡子女方:④《居民户口簿》⑤《居民身份证》⑥《居民户口簿》上未记载有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⑦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3、身边无子女照顾的老人,申请子女随父母落户或随子女落户
情形⑴、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老人
所需材料:
㈠父母方:①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辖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证明②《结婚证》③《居民户口簿》④《房产证》。
㈡子女方:⑤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⑥《居民身份证》⑦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⑧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含)以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子女关系证明。
情形⑵、身边无子女照顾的老人,可投靠成年子女
所需材料:
㈠父母方:①父母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本市、县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证明②《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③《居民身份证》④《结婚证》⑤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4、引进人才
所需材料:①《调令》②《行政介绍信》③《职称证》④省(市)人事部门签章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⑤《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⑥《居民身份证》⑦集体《居民户口簿》⑧有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子女关系证明以及配偶无业依据,要求立家庭户的须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
㈡子女方:⑥《居民户口簿》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有效住房证明。
5、工作调动
所需材料:①《调令》②《行政介绍信》③省(市)人事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组织部门或教委等部门签章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④《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⑤《居民身份证》⑥集体《居民户口簿》⑦有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子女关系证明。
6、购买和继承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产权所有人系本人所有或直系亲属共有的,准予迁入夫妻、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
所需材料:①《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②迁入人员原籍地《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③《居民身份证》④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⑤《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