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临沂失业补助金只可以领取一次!
申领对象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领取时限
1)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2)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6月。
注意事项
1)3月至6月,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7月-12月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需要补发未就业期间待遇的,请提前与经办机构电话沟通后再申请,自行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系统无法做补发业务。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3)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请勿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4)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不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特殊情形的,需申请人书面申请停发并承诺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后,方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时间计算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7月10日后新参加失业保险的,以参保缴费自然月计算累计参保时间,不以补缴为依据核定失业补助金。
7)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它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