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临沧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0%的和被纳入本市低保范围的职工;
非房屋类:
临沧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临沧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临沧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房地产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上一结息年度的储存余额;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本年度的缴存额,但支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职工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但贷款期限必须满1年以上,且支取额不得超过结清时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房租超出家庭收入50%的和被纳入本市低保范围的,可以提供本人及配偶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上一结息年度的储存余额,但支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被纳入低保范围期间实际已支付房租总额;
全额提取:
临沧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