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降缴、缓缴、不缴、停缴、终止住房公积金-凉山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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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降缴、缓缴、不缴、停缴、终止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07-13 15:5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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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审核并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办理要件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

办理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审核并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证明资料;

2.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3.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同意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批复;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窗口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手续。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不超过5个工作日。

办事地址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咨询联系方式:0834-323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