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11月21日18时起,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省直进行上线测试。平台测试期间,省直医保经办机构(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河南油田分中心、中原油田分中心、国网电力分中心)及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医保业务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暂停时间
11月18日18时起,省直医保单位网厅和个人网厅停止所有线上医保业务办理,新的网厅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11月21日18时起,省直医保经办机构暂停所有医保业务办理,各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刷卡及各类医疗费用报销服务;预计11月28日8时起,所有医保服务全面恢复。
根据平台测试工作进度,如恢复服务时间提前或延后,将在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henan.gov.cn/)及其他媒体渠道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二、服务暂停期间影响业务范围
平台测试期间,省直各项医保业务暂停办理,主要包括单位和个人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和关系转移、就医备案、费用报销和信息查询等所有医保经办服务。
三、服务暂停期间部分业务办理指南
(一)关于申报缴费业务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单位在税务部门办税大厅办理申报缴费业务不受影响。服务恢复后,如遇特殊情况,参保单位可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手工到账业务。
(二)关于门诊就医、药店购药业务
1、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无法刷卡结算,请参保人员合理安排就医购药时间。
2、暂停服务期间,暂停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和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审批。
3、已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患者请于11月18日17时前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出12月份药品。
4、已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待遇的参保患者,根据自身病情治疗需要,提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如无法提前购药,在系统切换期间购药的请留存好票据凭证,以便后续报销。
(三)关于本地住院费用报销业务
1、11月21日18时前,省直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所有参保在院病人统一转为自费病人,待服务恢复后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2、暂停服务期间,符合出院标准的省直参保人员可先办理出院手续,待服务恢复后在原就医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业务;新住院的省直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待服务恢复后再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
(四)关于异地就医、转外就医业务
1、省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11月21日18时前,省直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待服务恢复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报销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患者可先行自费出院,携带相关材料到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报销。
暂停服务期间,省直参保人员需转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先自费办理住院,待服务恢复后7个工作日内,联系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暂停服务期间,省直参保人员无法进行普通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按照原途径自费结算,待服务恢复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报销。
2、异地参保人员在省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1月21日18时前,省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异地参保在院病人统一转为自费病人,待服务恢复后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符合出院标准的异地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暂停服务期间,符合出院标准的异地参保人员自费办理出院手续,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新住院的异地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待服务恢复后再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如因特殊原因,患者可先行自费出院,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请广大参保人员合理安排医保业务办理时间,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如有其他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衷心感谢广大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和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参保登记信息维护科:0371-65742313
基金管理科:0371-86591750
职工住院待遇保障科:0371-69698589
职工门诊待遇保障科:0371-65751397
生育保险待遇保障科:0371-65742712
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科:0371-65742326
居民医疗保障服务科:0371-69698582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科:0371-65853070
异地就医管理科:0371-65742316
协议管理科:0371-86599875
行业单位管理科:0371-69698588
河南省医疗保障统计分析中心:0371-69698570
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河南油田分中心:0377-63830671
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中原油田分中心:0393-4819803
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网电力分中心:0371-67903525、 6790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