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项目(宿迁市宿豫区增减挂钩2024年第2110批实施方案)-千里马招标网

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项目(宿迁市宿豫区增减挂钩2024年第2110批实施方案)

审批
江苏-宿迁-宿豫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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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厅 发布日期 2024-11-25
标 题 **市**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项目(**市**区增减挂钩2024年第2110批实施方案)
文 号 苏政挂(2024)21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市**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项目(**市**区增减挂钩2024年第2110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2024〕218号

****政府关于**市**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项目(**市**区增减挂钩

2024年第2110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市**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项目(**市**区增减挂钩2024年第2110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宿政发〔2024〕12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项目(**市**区增减挂钩2024年第2110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市**区新庄镇和来龙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3165公顷(含耕地0.2887公顷);建新区总规模0.286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286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812公顷)。

二、同意**市**区将位于来龙镇的0.286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0.2869公顷建设用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项目。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1月2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4年11月25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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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