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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产业联动集聚区智能门窗制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沪苏**产业联动集聚区智能门窗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报告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