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国内、省内多地出现本土疫情的严峻形势,为全面扎实做好春节前后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2022年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
(一)提倡在揭过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在揭过节,确需离揭的,应向单位报备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节后从省外没有本土疫情所在城市返揭时,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揭当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从省内没有本土疫情所在城市返揭时,提倡抵揭当天做一次核酸检测;从省外或深圳、中山、珠海等省内有本土疫情所在城市低风险地区返揭的,抵揭后实行“三天两检”和“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中、高风险地区或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县区来揭返揭人员,严格按现有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相应的管控措施,即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或自我健康监测,下同)
(二)严格落实人员动向排查和报备。进一步落实县(区)、镇(街道)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村(居)、单位、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春节期间人员动向摸底排查,全面排查节前拟返揭过节人员以及节后返工返乡人员,做到底数清,按名册管理,并动员其尽量留在原地过节。确需返揭过节的,应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目的地村(居)委会报备;从省外没有本土疫情所在城市返揭时,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揭当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从省内没有本土疫情所在城市返揭时,提倡抵揭当天做一次核酸检测;从省外或深圳、中山、珠海等省内有本土疫情所在城市低风险地区返揭的,抵揭后实行“三天两检”和“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
二、避免聚集性活动
(一)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大型文艺演出、展览展销、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控制人流,尽量以线上形式举办活动。
(二)凡举办50人以上活动的(含会议、宴席)的单位(举办方)、承办5桌以上宴席的酒店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属地村(居)委会报备,落实“体温必测、行程必查、口罩必戴、场所必消、突发必处”等要求;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村(居)委会报备,落实属地防控规定。
(三)凡健康码非绿码,或发热(体温≥37.3℃),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行程卡带“*”号),或21天内有境外(含港台)旅居史的,或处在疫情防控健康监测管理期内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三、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一)境外入境集中隔离解除后不满14天的人员,返揭后应立即向居住酒店、所在单位、目的地村(居)委会报备,并按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相应的管控措施。
(二)高风险岗位人员(含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工作人员,跨境货车司机“三点一线”工作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场所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出行,确需返揭或回乡的,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目的地村(居)委会报备。需要定期核酸检测岗位的人员(如,从事进口冷冻食品销售、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三点一线”人员等)尽量留在当地过节,确需返揭或回乡的,须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目的地村(居)委会报备,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揭或回乡后按原来的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三)除对《新冠病毒检测工作规范(第二版)》规定的“应检尽检”人群进行定期核酸检测外,各地、各部门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重点场所及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农贸集市、快递外卖、食品物流、交通运输,空间相对密闭的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场所、休闲娱乐场所等)的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即日起至3月15日前,至少每周开展一次从业人员抽样核酸检测,每月进行一次从业人员全覆盖核酸检测。
四、加强重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
(一)旅游景区要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原则,推行门票分时段预约制度,尚不具备预约条件的景区灵活采取限流措施,确保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二)酒店、旅馆、民宿等住宿单位加强对入住人员旅居史问询、体温检测以及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督促规范佩戴口罩。
(三)各公共文化场馆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线下群众文化管理,原则上应选择通风的户外场地,控制活动规模,降低聚集风险。影剧院、游艺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麻将馆、棋牌室等密闭通风不良公共场所落实“四强化一提倡”等疫情防控措施,即强化进门测温扫码戴口罩、强化人员流量管控、强化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强化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培训,提倡无现金支付。
(四)对相关个人和单位不配合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5号)规定从严处罚;各公共服务场所未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的,一经查证,将予以关停整顿,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倒查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客运交通疫情防控
“两站一场”要严格落实进场人员测温、扫码(场所码)、戴口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落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加强客流班次调控和旅客疏导,通过信息提醒等手段提前告知班次延迟等情况,尽量减少旅客等候时间,切实降低人流密度。各类公路服务区(停车区、休息区、加油站等)要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加强车流、人流疏导管控,减少人员聚集。
六、加强学校疫情防控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和家长不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避免到人群聚集场所和密闭空间场所进行活动,出行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七、做好核酸检测服务工作
为方便群众“愿检尽检”,具有核酸检测能力的公立医院、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立“愿检尽检”采样点,原则上按混采混检方式采样和收费。同时鼓励有检测能力的非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八、持续推进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各地应充分利用春节前后返乡人员较多的契机,积极扩大加强免疫接种范围,为有接种需求的人员及时提供加强免疫接种服务。2022年1月31日(除夕)至2月6日(正月初六),各县区每天至少保留1个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可提供接种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做好信息公示。返乡群众较多地区,可结合当地群众接种需求,适当增加开放接种点或优化接种服务时间,最大限度地提供可及性服务。
以上防控措施执行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后续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揭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