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针对辖区现有的水上旅游经营活动,通过开展前期摸底调查,对辖区水上旅游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水上旅游经营活动海事管理工作档案并督促辖区水上旅游管理单位与相关经营单位和个人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是对辖区内取得营运资质的旅游船舶的检验、登记、人员培训情况等进行排查,并按规定进行安检,检查合格的方可投入营运并按规定办理签证手续,杜绝不合格旅游船舶进入水上旅游市场,为水上旅游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三是加强景区巡查,对在运营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处罚。对未经批准从事水上旅游经营活动的,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其依法予以取缔,保持对辖区水上旅游违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