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需提供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与劳务用工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书》(有效合同)、《职工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劳动合同鉴证名册;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人员落编存档手续;
3.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地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所有劳务用工人员近两个月工资发放表(入财务帐的);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当年工资基金手册;
8.所有劳务用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9.《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银行行号;
10.单位公章。
办理地址: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429-3150570(传真)
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1路、30路公交车到 葫芦岛市劳动局 公交站下步行100米。
2、乘坐22路公交车到 市中法 公交站下步行160米。
3、乘坐14路公交车到 农发行 公交站下步行540米。
4、乘坐11路公交车到 军分区 公交站下步行550米。
5、乘坐20路公交车到 市委 公交站下步行7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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