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搅拌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国有林场青石分场将军庙山场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株****国有林场青石分场将军庙山场。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m2,建设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工程土建施工和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安装。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商品混凝土2万m3/年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废渣以及施工噪声等,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这些影响是暂时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将这些影响得以减轻和减免,施工结束后环境影响将不复存在。 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粉料输送全密闭、砂石输送半密闭,粉料罐装密闭储存、砂石储存仓全密闭厂房,生产区和砂石料场定期进行喷雾洒水抑尘,粉料罐进料口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同时粉料罐车放空口也相应配套自动衔接口,粉料罐筒仓顶部配套布袋除尘措施,搅拌机封闭、加水搅拌、搅拌楼配套布袋除尘设施。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9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厂内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洗车过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废水均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为可接受。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主要为搅拌机、风机、水泵等,通过采取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并采取合理布局、综合消声、隔声措施;夜间不生产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布袋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各固废分类集中收集后均有相应的处置方式,不直接排放至外界环境。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