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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县环审〔2024〕30号河南亿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审批
河南-濮阳-濮阳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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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县环审〔2024〕30号****
发表时间:2024-11-25

濮县环审〔2024〕30号

关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项目的批复

****:

你公司报送的由**晟达****公司编制完成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开发区**园区内,该项目为**项目,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建设年产1万套交通信号灯、年产2万套汽车充电桩、年产1万套智能防护箱、年产20万公里网线、年产50万颗水晶头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公辅设施。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夹带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灯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网线挤塑、喷码、酒精擦拭、水晶头注塑、危废间非甲烷总烃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沸石分子筛”+15m排气筒(DA001)。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绩效分级(塑料制品)A级及**市2021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A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一起外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环境局****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本批复1-4页每张盖有公章)

2024年11月2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