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公租房申请方式
一、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应具备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本人作为申请人,可以委托单位代为申请。单位代为申请的,由单位履行初步审查义务后,直接向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向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并授权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申报信息。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申报信息时,有关机构应当提供便利,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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