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养老保险基数
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
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用人单位(含原费率过渡试点企业、国有农垦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6%,职工(雇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8%。
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用人单位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国有农垦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统一由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调整到60%。
以上规定有效期5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全省依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