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公积金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的办理条件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为正常缴存状态;
(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户口簿;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四)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购买新建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比例,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六)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借款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借款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九)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省直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
(十)同意按照省直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