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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83MA0DGDNC6D | 建设单位法人:冯云刚 |
冯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开发区马于园区 |
年产120吨番茄红素、200吨β-胡萝卜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61-C2761-生物药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 ****开发区马于园区 |
经度:115.112603 纬度: 37.946469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08 |
晋开审环〔2021〕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0 |
327 | 运营单位名称:**** |
****0183MA0DGDNC6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83MA0DGDNC6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24MA0DKUMF2C | 竣工时间:2024-03-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产120吨番茄红素、200 吨β-胡萝卜素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20吨番茄红素、200 吨β-胡萝卜素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番茄红素以三孢布拉氏菌霉为菌种,经菌种制备、扩培、发酵制得大量的微生物菌体,再通过板框过滤将发酵液中的菌丝分离出来进行干燥,干菌丝经乙酸乙酯萃取出番茄红素,萃取液经离心机进行固液分离,离心母液经浓缩、预晶、精制等工序制得番茄红素结晶,然后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采用红曲米粉或菜籽油作为载体制得粉状产品或油状产品。 β-胡萝卜素以三孢布拉氏菌霉为菌种,经菌种制备、扩培、发酵制得大量的微生物菌体,再通过板框过滤将发酵液中的菌丝分离出来进行干燥,干菌丝经乙酸乙酯萃取出β-胡萝卜素,萃取液经离心机进行固液分离,离心母液经浓缩、预晶、精制等工序制得β-胡萝卜素结晶,然后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采用红曲米粉或菜籽油作为载体制得粉状产品或油状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番茄红素以三孢布拉氏菌霉为菌种,经菌种制备、扩培、发酵制得大量的微生物菌体,再通过板框过滤将发酵液中的菌丝分离出来进行干燥,干菌丝经乙酸乙酯萃取出番茄红素,萃取液经离心机进行固液分离,离心母液经浓缩、预晶、精制等工序制得番茄红素结晶,然后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采用红曲米粉或菜籽油作为载体制得粉状产品或油状产品。 β-胡萝卜素以三孢布拉氏菌霉为菌种,经菌种制备、扩培、发酵制得大量的微生物菌体,再通过板框过滤将发酵液中的菌丝分离出来进行干燥,干菌丝经乙酸乙酯萃取出β-胡萝卜素,萃取液经离心机进行固液分离,离心母液经浓缩、预晶、精制等工序制得β-胡萝卜素结晶,然后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采用红曲米粉或菜籽油作为载体制得粉状产品或油状产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一)废气 ①发酵车间有组织废气:含尘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与扩培废气、发酵废气、板框过滤废气和干燥废气共同经集气管道排入1套“碱吸收+次氯酸钠氧化吸收+水吸收”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提取车间各工序上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经二级冷凝预处理,单锥干燥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同经集气管道排入1套“活性炭吸附蒸汽脱附+冷凝回收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提取车间粉碎废气经集气管道排入“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污水处理站及危废间废气:经各自负压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1套“碱吸收+次氯酸钠氧化吸收+水吸收”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⑤无组织废气:提取车间混粉废气提取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各车间密闭加强有组织收集,强化生产操作管理。 (二)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中板框过滤废水、乙二醇提纯废水、操作室及设备清洗废水先经蒸汽灭菌灭活后排入隔油池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消声、厂房隔声、厂区合理布局等措施。 固废 空气过滤废滤芯、蒸汽过滤废滤芯混入生活垃圾;原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返回厂家再利用;除尘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分子筛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废斜面培养基、闪蒸干燥工序布袋除尘器废滤袋、废滤布、废活性炭、废滤芯、结晶母液浓缩罐残液、废菌丝、乙酸乙酯废包装桶、乙二醇废包装桶、乙醇废包装桶、污泥、废油渣、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番茄红素生产****处理站处理后排****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80m3/d,处理工艺为“收集池+混凝沉淀+ 初沉(隔油)+ABR厌氧反应器+A/O+二沉池+**度混凝沉淀(消毒)”。 (二)废气 ①提取车间有机废气:引至甲醛项目1#甲醛生产线尾气处理器直接燃烧,燃烧后的烟气经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污水处理站及危废间废气:收集后采用碱吸收+次氯酸钠吸收+水吸收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发酵车间有组织废气:含尘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与扩培废气、发酵废气、板框过滤废气和干燥废气共同经集气管道排入1套碱吸收+次氯酸钠吸收+水吸收+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再经22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④粉碎废气经集气管道排入“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消声、厂区合理布局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空气过滤废滤芯、蒸汽过滤废滤芯混入生活垃圾;原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返回厂家再利用;除尘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分子筛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废斜面培养基、闪蒸干燥工序布袋除尘器废滤袋、废滤布、废活性炭、废滤芯、结晶母液浓缩罐残液、废油渣、废水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室废液(已灭活)、化验室废试剂瓶分类收集至密闭桶中,废菌丝收集至双层尼龙袋中,以上危险废物与废包装桶均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提出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并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版)》已于2023年7月25****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130183-2023-055-M。预案中明确了联动方案,定期按照预案演练。 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已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的技术要求,设置了与之相适应的排放口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
①发酵车间废气:排气筒高度由15米增加至22米,在治理设施“碱吸收+次氯酸钠氧化吸收+水吸收”后增加活活性炭吸附装置。 ②提取车间的有机废气:由活性炭吸附蒸汽脱附+冷凝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改为依托甲醛项目1#生产线尾气处理器直接燃烧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 ③****处理站废气:排气筒高度由15米增加至17米。 ④提取车间粉碎废气:排气筒高度由15米增加至25米。 ⑤污水处理站工艺:板框及滤布冲洗废水、乙二醇提纯废水、操作室及设备清洗废水经蒸汽灭菌灭活处理后经隔油池预处理,****处理站“混凝沉淀+A2/O +混凝沉淀”处理,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收集池+混凝沉淀+ 初沉(隔油)+ABR厌氧反应器+A/O+二沉+**度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规模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实际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尔后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该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于2024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有效期22024-04-07 至 2029-04-06)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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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617 | 9.687 | 0 | 0 | 0.617 | 0.617 | / |
1 | 处理规模为80m3/d,处理工艺为“收集池+混凝沉淀+ 初沉(隔油)+ABR厌氧反应器+A/O+二沉池+**度混凝沉淀(消毒)”。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协议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直接排放标准。 | 处理规模为80m3/d,处理工艺为“收集池+混凝沉淀+ 初沉(隔油)+ABR厌氧反应器+A/O+二沉池+**度混凝沉淀(消毒)”。 | 厂区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值为7.9-8.1(无量纲)、悬浮物日均最大值为97mg/L、氨氮日均最大值为2.70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最大值为3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最大值为7.1mg/L、总氮日均最大值为5.74mg/L、总磷日均最大值为0.51mg/L、色度日均最大值为8倍、甲醛日均最大值为0.26mg/L、动植物油日均最大值为6.60mg/L、硫酸盐日均最大值为51.4mg/L、氯化物日均最大值为95.4mg/L、总有机碳日均最大值为6.1mg/L, |
1 | 提取车间有机废气引至甲醛项目1#甲醛生产线尾气处理器直接燃烧,燃烧后的烟气经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颗粒物、氮氧化物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甲醛、甲醇浓度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标准及《**省重污染天气八个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中有机化工行业B级企业要求。 | 提取车间有机废气引至甲醛项目1#甲醛生产线尾气处理器直接燃烧,燃烧后的烟气经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颗粒物折算最高排放浓度为2.4mg/m3、氮氧化物折算最高排放浓度为6mg/m3、烟气黑度小于1级、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2.60mg/m3甲醛最高排放浓度为0.9mg/m3,甲醇最高排放浓度为7.6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78(无量纲) | |
2 | 污水处理站及危废间废气:收集后采用碱吸收+次氯酸钠吸收+水吸收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浓度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醛、甲醇浓度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 污水处理站及危废间废气:收集后采用碱吸收+次氯酸钠吸收+水吸收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3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2.87mg/m3、硫化氢最高排放浓度为0.31mg/m3、氨最高排放浓度为0.99mg/m3、甲醛最高排放浓度为0.9mg/m3,甲醇最高排放浓度为8.8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4(无量纲) | |
3 | 发酵车间有组织废气:含尘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与扩培废气、发酵废气、板框过滤废气和干燥废气共同经集气管道排入1套碱吸收+次氯酸钠吸收+水吸收+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再经22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浓度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 发酵车间有组织废气:含尘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与扩培废气、发酵废气、板框过滤废气和干燥废气共同经集气管道排入1套碱吸收+次氯酸钠吸收+水吸收+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再经22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4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2.57mg/m3、氨最高排放浓度为1.47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9(无量纲) | |
4 | 粉碎废气经集气管道排入“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粉碎废气经集气管道排入“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5.8mg/m3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消声、厂区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消声、厂区合理布局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2.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3.8dB(A) |
1 | 重点防渗区:污水处理站确保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T 50934执行;危废间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执行,防渗系数≤1×10-10cm/s。 一般防渗区:发酵车间、提取车间、动力中心、循环水池、事故水池、消防水池、装卸平台确保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T 50934执行。 简单防渗区:其他非污染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或根据企业情况,制定相应防渗措施。 | 全项目重点防渗区为危废间、污水处理站;一般防渗区为甲醛项目尾气处理装置区(依托工程)、发酵车间、提取车间、动力中心、循环水池、事故池、消防水池等;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防渗等级均按照相关要求建设。 |
1 | 针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本次评价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 | 项目提出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并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版)》已于2023年7月25****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130183-2023-055-M。预案中明确了联动方案,定期按照预案演练。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罐区及罐区治理设施、提取车间废气依托甲醛项目尾气燃烧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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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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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削减源主要为农村散煤治理项目,根据**市减排工程计划,项目评价范围内中作村245户于2020年已全部完成“电代煤”,项目利用中作村颗粒物通过现场调查,中作村主要使用烟煤为燃料,每户耗煤量约为2t/a,则中作村电代煤工程共替代散煤490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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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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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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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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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