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行附加费退费申请
上一年度办理退费成功的车辆,提供的,无需重新申请,但机动车辆检验合格标志需在有效期内。材料信息没有变更
申请条件
1、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不包括使用汽、柴油以外的能源作为动力的车辆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及临时跨行我省的外省籍汽、柴油小型客车)机动车辆;
2、办理退费的外省籍车辆的检验地需在海南省内。在办理时,需提供四个退费重大节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的行驶凭证(汽油票据或其他相关行驶凭证)或行驶记录(个人或单位)。另外,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海南省居住证,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盖章),并于10月10日后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前往各市县征稽分局征费大厅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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