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典型案例——计划用水不应忽视,取水许可不容超限-千里马招标网

“以案普法”典型案例——计划用水不应忽视,取水许可不容超限

审批
贵州-毕节-七星关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以案普法”典型案例——计划用水不应忽视,取水许可不容超限

发布时间:2024-11-26 16:57

今****水务局办结一****公司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案,该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按照夹岩水利枢纽及**北供水工程建设运营情况专项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根据监测数据****公司提供的取用水台账,****公司存在超许可取水情况。经我局立案调查,根据我局****公司取水许可批复,****公司批复取水量为108.2万立方米/年,2022年实际取水量为116.17444万立方米,超过批复取水量7.97444万立方米。因****公司涉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行政机关认定:****公司批复取水量为108.2万立方米/年,2022年实际取水量为116.17444万立方米,超过批复取水量7.97444万立方米。因****公司涉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之规定,应依法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结果:****公司被处以20000.00元的罚款;****公司超许可取水部分进行累进加价收取水**费,****公司应加大对供水区域消防管网及供水管道维修维护力度。

以案普法:水作为生命之源,是居民生活、生产必不可少的。近年来,由于天气等原因,水**越来越匮乏,越来越珍贵,**大力倡导构建节水型社会,按计划用水是水**合理分配和节约使用的必要措施。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其他社会组织,要深刻认识到节约用水的重要性,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用水的严肃性。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用水计量、统计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通过技术改造、优化工艺流程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减少用水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