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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对2024年在妙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四期)立项的请示》(在政报〔2024〕54号)及《2024年在妙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四期)建议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农村群众人居环境,同意2024年在妙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四期)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址:**县在妙镇佛子村、更所村。
四、项目计划总投资6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佛子村建设排污沟渠约230米、平整土地、挡土墙、硬化面积约1500平方米等。更所村建设排污沟渠约130米、修建挡土墙、不锈钢栏杆、砍挖竹林等。
六、****政府投资领域提级论证类项目,请据此批复开展提级论证工作,在提级论证工作未完成前禁止开工建设。
附件:2024年在妙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四期)计划表
(****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0-****217;****纪委****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0-****986。收信地址:****检察院602****纪委****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邮编:5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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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