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审批〔2024〕114号
****委员会
****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环江毛****改革局:
报来《****风电场的请示》(环发改报〔2024〕1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市风能**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风电场(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华能(****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县驯乐苗族乡。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00MW。项目**一座 220kV ****电站,以220kV电****电站,具****公司批复为准。储能系统按风电总装机容量的20%、2小时的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即60MW/120MWh 进行储能配置。配套**和改建道路及桥梁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206972.2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
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要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1********0018号)、《中****县委****委员会关于对“****风电场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进行备案的复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本项目核准后,项目单位应积极与电网企业对接,电
网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并网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计划及并网工作有序推进。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能源局关于印发 2024 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294 号)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储能设施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的,服务时间从项目并网之日计起。
十三、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四、项目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十五、请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月底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录网址:http://zxsp.****.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印发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华能(****公司
项目名称:****风电场
名 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 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 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以及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核准该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 ****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华能(****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风电场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 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 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 知人:****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华能(****公司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