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水务局关于甘肃省小陇山林区黄河流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涉河道路及跨河桥涵等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千里马招标网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甘肃省小陇山林区黄河流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涉河道路及跨河桥涵等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审批
甘肃-天水-麦积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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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4-12-03
文 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水务局关于**省小陇山林区黄河流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涉河道路及跨河桥涵等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2024-12-03

****水务局关于**省小陇山林区黄河流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涉河道路及跨河桥涵等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4〕137号

****保护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审批**省小陇山林区黄河流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函》(甘陇林防函字〔2024〕28号)《关于审批秦岭西麓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函》(甘陇林防函字〔2024〕2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省小陇山林区黄河流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涉河道路及跨河桥涵等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省小陇山林区黄河流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涉河道路及跨河桥涵工程、秦岭西麓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涉河道路及跨河桥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省小陇山林区黄河流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涉河道路及跨河桥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秦岭西麓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涉河道路及跨河桥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水务局

2024年12月3日


附件1

**省小陇山林区黄河流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涉河道路及跨河桥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务局组织召开了《**省小陇山林区黄河流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涉河道路及跨河桥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水务局、****保护中心(建设单位)、**金****公司(设计单位)、**睿博****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省小陇山林区黄河流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可提高防火道路的通达性,提升火情巡护监控能力,确保短时间到达火场、实施有效扑防,对完善小陇山森林防火体系,切实保障森林**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意义,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涉河道路及跨河桥涵工程位置及建设方案。拟建项目涉及红崖河支流杜家沟、花庙河支流铁炉子沟、花庙河支流窄峡子沟、白家河支流王家沟、交川河支流上阳沟。

其中****林场杜家沟**道路300m,**道路K0+300段至K0+600段起始坐标为X=****815.771,Y=****3353.477,终点坐标为X=****516.593,Y=****3364.252,道路路基宽度4.0m,其中路面宽度3.0m,两侧各0.5m宽天然砂砾路肩,路面结构为15cm厚天然砂砾面层,设计洪水频率为15年一遇;涉河桥涵2处,与洪水主流方向夹角为90°。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桥涵跨径2m,桥涵长7m,净空高度1.8m。盖板涵进出口均采用八字墙形式,K0+575****中心坐标为X=****561.391,Y=****3353.536;K1+300****中心坐标为X=****851.548,Y=****3531.339。

****林场铁炉子沟涉河桥涵3处,与洪水主流方向夹角为90°。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桥涵跨径4m,桥涵长5.5m,净空高度2.3~3.3m。盖板涵进出口均采用八字墙形式,K0+950****中心坐标为X=****458.467,Y=****0279.764;K1+050****中心坐标为X=****528.557,Y=****0267.587;K1+150****中心坐标为X=****682.658,Y=****0262.805。

****林场窄峡子沟涉河桥涵2处,与洪水主流方向夹角为90°。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桥涵跨径4m,桥涵长4.5m,净空高度2.3m,盖板涵进出口均采用八字墙形式,K0+186****中心坐标为X=****638.912,Y=****2730.576;K0+565****中心坐标为X=****732.514,Y=****2393.014。

****林场涉河桥涵2处,与洪水主流方向夹角为90°。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桥涵跨径2m,桥涵长7m,净空高度2.5m,盖板涵进出口均采用八字墙形式,K4+600****中心坐标为X=****596.828,Y=****1517.751;K4+940****中心坐标为X=****1766.525,Y=****735.769。

****林场涉河桥涵2处,与洪水主流方向夹角为90°。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桥涵跨径4m,桥涵长4.5m,净空高度2~2.3m,盖板涵进出口均采用八字墙形式,K4+115****中心坐标为X=****413.083,Y=****3310.558;K4+721****中心坐标为X=****316.056,Y=****3269.015。

三、同意该涉河道路及跨河桥涵工程按15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百花林场杜家沟断面处1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2m3/s,**道路K0+300段至K0+600段相应设计洪水位为1519.12m~1557.10m,K0+575桥涵处相应设计洪水位为1556.03m,K1+300桥涵处相应设计洪水位为1586.31m;党川林场铁炉子沟断面处1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31m3/s,K0+950桥涵处相应设计洪水位为1942.51m,K1+050桥涵处相应设计洪水位为1958.51m,K1+150桥涵处相应设计洪水位为1977.51m;党川林场窄峡子沟断面处1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2m3/s,K0+186桥涵处相应设计洪水位为1618.49m,K0+565桥涵处相应设计洪水位为1648.49m;观音林场王家沟断面处1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7m3/s,K4+600桥涵处相应设计洪水位为1594.87m,K4+940桥涵处相应设计洪水位为1549.87m;立远林场上阳沟断面处1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6m3/s,K4+115桥涵处相应设计洪水位为1895.85m,K4+721桥涵处相应设计洪水位为1926.34m。各沟道桥涵均为单跨。

四、基本同意桥涵下弦高程复核成果。在1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下,百花林场杜家沟K0+575处桥涵满足防洪要求的下弦高程1556.68m,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557.30m,富余0.62m;百花林场杜家沟K1+300处桥涵满足防洪要求的下弦高程1586.96m,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587.70m,富余0.74m。

党川林场铁炉子沟K0+950处桥涵满足防洪要求的下弦高程1943.16m,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944.30m,富余1.14m;党川林场铁炉子沟K1+050处桥涵满足防洪要求的下弦高程1959.16m,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961.30m,富余2.14m;党川林场铁炉子沟K1+150处桥涵满足防洪要求的下弦高程1978.16m,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979.30m,富余1.14m。

党川林场窄峡子沟K0+186处桥涵满足防洪要求的下弦高程1619.14m,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620.30m,富余1.16m;党川林场窄峡子沟K0+565处桥涵满足防洪要求的下弦高程1649.14m,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650.30m,富余1.16m。

观音林场王家沟K4+600处桥涵满足防洪要求的下弦高程1595.52m,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596.50m,富余0.98m;观音林场王家沟K4+940处桥涵满足防洪要求的下弦高程1550.52m,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551.50m,富余0.98m。

立远林场上阳沟K4+115处桥涵满足防洪要求的下弦高程1896.50m,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897.60m,富余1.10m;立远林场上阳沟K4+721处桥涵满足防洪要求的下弦高程1926.99m,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927.80m,富余0.81m。

故桥涵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涵满足行洪安全的要求。

五、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成果。由于各桥涵为一跨跨越河沟,河道内无桥墩,并且跨越处涵底均使用C25砼铺砌40cm以上,因此桥涵处底部不考虑冲刷影响。

六、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七、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九、涉河道路及跨河桥涵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工程所在沟道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按《****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二、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2

秦岭西麓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涉河道路及跨河桥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务局组织召开了《秦岭西麓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涉河道路及跨河桥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水务局、****保护中心(建设单位)、**金****公司(设计单位)、**睿博****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秦岭西麓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可提高防火道路的通达性,提升火情巡护监控能力,确保短时间到达火场、实施有效扑防,对完善小陇山森林防火体系,切实保障森林**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意义,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涉河道路及跨河桥涵工程位置及建设方案。拟建项目涉及东岔河支流桦林沟,其中**道路100m,起始坐标为X=****672.155,Y=****6693.875,终点坐标为X=****629.364,Y=****6779.931,道路路基宽度4.0m,路面宽度3m,两侧各0.5m宽天然砂砾路肩,路面结构为15cm厚天然砂砾面层,设计洪水频率为15年一遇。涉河桥涵2个,与洪水主流方向夹角为90°,主体结构采用1-4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桥涵跨径4m,长6m,底板厚40cm以上,台宽90cm,涵洞净空2.0m。盖板涵进出口均采用八字墙形式。K1+235****中心坐标为X=****629.364,Y=****6779.931;K1+295****中心坐标为X=****622.094,Y=****6852.628。

三、同意该涉河道路及跨河桥涵工程按15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26m3/s,设计洪水位1527.67m~1561.76m。

四、基本同意桥涵下弦高程复核成果。在1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下,K1+235处桥涵满足防洪要求的下弦高程1531.05m,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531.90m,在满足桥下净空0.5m后,富余0.82m;K1+295处桥涵满足防洪要求的下弦高程1539.45m,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540.30m,在满足桥下净空0.5m后,富余0.82m;故桥涵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涵满足行洪安全的要求。

五、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成果。由于各桥涵为一跨跨越河沟,河道内无桥墩,并且跨越处涵底均使用C25砼铺砌40cm以上,因此桥涵处底部不考虑冲刷影响。

六、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七、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九、涉河道路及跨河桥涵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工程所在桦林沟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按《****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二、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