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国管局政府网站查阅(http://www.ggj.gov.cn/)。

(二)公开途径。

本机关主要通过国管局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如《中国机关后勤》杂志等)、广播、电视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国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8:00-12:00,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8:00-12:00,13:00-17:00

(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10-55604938

传真号码:010-55604938

邮政编码:100017

(二)受理申请。

申请人可按照本指南要求通过递交《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向工作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下载。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邮寄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或者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按照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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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事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