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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建设项目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省**市**镇新岗路27号2单元101室,****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46′34.413″,北纬:22°48′32.932″。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1398.5m2,建筑面积为1398.5m2,总投资50万元,从事电子烟外壳配件的生产,年产电子烟外壳配件180吨。于2024年12月20****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5034号)。项目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5年1月9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5年1月9日-2025年8月8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 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双林
联系电话:153****6729
电子邮箱:****@163.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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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