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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802MAD75GQP8A | 建设单位法人:温志芳 |
温志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源潭镇的中星﹒广清智谷18号厂房 |
****年产皮革模具1200支、离型纸15t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25-C3525-模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源潭镇的中星﹒广清智谷18号厂房 |
经度:113.****872 纬度: 23.****8444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4 |
**审批环表〔20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1802MAD75GQP8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802MAD75GQP8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702MA55J2TM4T | 竣工时间: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293mTSa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设计年产皮革模具产品1200支,离型纸产品15t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皮革模具产品1200支,离型纸产品15t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硅胶/环氧树脂胶转印、充胶固化成型/充环氧树脂粉固化成型、纸品涂覆等 | 实际建设情况:硅胶/环氧树脂胶转印、充胶固化成型/充环氧树脂粉固化成型、纸品涂覆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大燕河;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建设单位对皮革模具生产线和纸品涂覆生产线的空间进行整体密闭,其中烘干固化工序、充胶固化成型工序、充环氧树脂粉固化成型工序以及纸品涂覆工序上方设置有集气罩,皮革模具生产线和纸品涂覆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环氧树脂粉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装置(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并经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原材料包装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胶、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废胶桶按规范收集暂存并定期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由雨水管排入厂区外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处理厂处理;项目****园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单位对皮革模具生产线和纸品涂覆生产线的空间进行整体密闭,烘干固化工序、充胶固化成型工序有机废气产生量极少,直接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充环氧树脂粉固化成型工序以及纸品涂覆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环评文件未要求对压花工序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建设单位为了进一步降低该工序有机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设置一套“水喷淋装置”对其预处理后与前面工序的有机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建设单位实际建设时将粉尘和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分开设置,因此粉尘和有机废气可分开收集,环氧树脂粉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装置(TA002)”处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并经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合理布局;墙体隔声;加强生产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本项目废原材料包装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妥善暂存在危废间中,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02 | 0.02 | 0 | 0 | 0.02 | 0.02 | |
0 | 0.0078 | 0.0078 | 0 | 0 | 0.008 | 0.008 | |
0 | 0.0001 | 0.0001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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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036 | 0.004 | 0 | 0 | 0.004 | 0.004 | / |
1 | 三级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中的较严值 | 已按要求建设了三级化粪池 | 已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的水质进行验收监测 |
1 | 布袋除尘装置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本项目有机废气(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中的较严值;投料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有机废气(NMHC)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 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中的较严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NMH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已按要求建设了布袋除尘装置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废气、厂区内无组织废气开展验收监测 |
1 | 隔音、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按要求落实 | 已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验收监测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原材料包装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胶、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废胶桶按规范收集暂存并定期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本项目废原材料包装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妥善暂存在危废间中,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有关规范进行建设与维护;废胶桶按规范收集暂存并定期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用于原始用途,除上述危废外,项目无其他危废产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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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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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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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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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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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