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电子反拍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反拍。
(一)项目名称:****液晶显示器电子反拍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600.00
(四)采购需求:
1 | 液晶显示器 | 惠科/HKC V2417 | 惠科/HKC | V2417 | 1 | 599.00 |
其他需求:是否包安装: 否
是否**售后服务: **1年
交货地点:**省**市市辖区桥头镇工业路481号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货款支付: 甲方货物验收通过后,收到正式发票后30****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反拍公告时间:2024-11-27 ~ 2024-11-29 09:00:00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4-11-29 09:00~ 16:00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反拍(进口****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经审批允许进口产品报价的项目除外)。
(三)供应商应根据反拍公告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提交报价。供应商可多次报价,新报价不得高于旧报价。电子报价文档具法律效力。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时提交的产品和服务承诺,确保符合“反拍采购需求一览表”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反拍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供应商提交报价的产品应为当前市场的主流产品,且必须是原装正品。若非原装正品货物,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一) 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单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轮次报价,但新报价不得高于旧报价,系统每小时公布1次当前最低报价;
(4)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电子反拍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反拍终止。
联系人:张振锋
联系方式:0769-****1333
采购单位:****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