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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 | 分类: | 综合其他、公告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名称: | ******局规划批前公示--怀自然资规公示字〔2024〕第111号--粤港澳大湾区**(**)****基地建设及基础设****中心污水处理厂项目)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25 | |
主题词: |
说明:
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报审粤港澳大湾区**(**)****基地建设及基础设****中心污水处理厂项目)总平面方案(详见下图)。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将规划方案向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项目:粤港澳大湾区**(**)****基地建设及基础设****中心污水处理厂项目)
项目位置:**县汶朗镇粤港澳大湾区**(**)****基地****中心二期)TZ-02-08-01地块
建设单位:****
用地性质:排水用地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2月2日
公示时间:10天
公示媒介:项目现场、******局****政府信息公**台(http://www.****.cn/zqhjzyj/gkmlpt/index)
建设规模:规划用地红线面积6998.48平方米,总建筑基底面积206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44.88平方米,总计容面积1244.88平方米,容积率:0.178,建筑密度:29.57%,绿地率:30%,建筑层数:地上1~3层。
附注:
一、下图仅为示意图,作征询意见之用,以最后审批为准。
二、意见反馈方式:
1.来函请******局(邮编:526400)
2.咨询电话:0758-****960(行政审批股)
3.电子邮箱:****@163.com
三、有效意见反馈期限:公示期限内
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其他方式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四、有效反馈意见:
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提供作为公示意见提出的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