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社保缴费分为企业和个人两种,其中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只有抚州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才能自行缴纳社保。
缴费基数
抚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江西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不得低于2842元/月,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江西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最高不得高于15120元/月。
抚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依据抚州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抚州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不得低于2653元/月,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抚州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最高不得高于13263元/月。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6%;个人:8%
医疗保险 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 单位:0.5%;个人:0.5%
工伤保险 单位:根据行业风险类别在0.2%~1.9%之间浮动;个人:无需缴纳
生育保险 单位:0.5%;个人:无需缴纳
注:本组数据仅提供参考,如与当地的缴费比例有差异请以本地的缴费比例为准。
缴费流程
委托银行收款
与开户银行签订借记合同、授权书-征缴中心办理银行托收业务
缴费地址
省、市参保机构或抚州市人力资源及社保障局办理;
抚州社保局电话地址一览
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暂按5150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在当年内由本人自行选定一档缴费。
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
抚州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档次计算,月缴费金额分别为618元、721元、824元、927元、1030元、1545元、2060元、2575元、3090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已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可按公布的水平,在本年度内按原选定的缴费档次补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当年的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医疗保险
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暂按每人250元标准执行,待上级下达新标准后,不足部分在缴费时补征补缴。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8%
抚州个人社保缴费计算方法
缴费流程
1、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
2、提交账单——核收账单——收款处理——银行收款回单——核收银行回单——资料归档。
缴费地址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文昌大道1290号
电话:0794-82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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