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邵阳市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如多层住宅、小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等民用建筑,但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这里的火灾危险性丙类是指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和可燃固体,例如某些生产非易燃、可燃液体或固体产品的厂房,存放非易燃、可燃物品的仓库等。
例如,可承担一个单体建筑面积为4万平方米的普通多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的安装和调试;或者承担一个火灾危险性为丁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厂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工程承包范围可能还需要结合相关法规和当地政策的具体要求来确定。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消防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
二级资质标准的其他要求还包括:
1. 企业资产: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 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等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3.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