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温馨提示:可以在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点击这里)进行失业登记。
自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申领标准
截止到7月,我市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金标准为1529.5元/月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金标准为1449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