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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工业园区道路工程用地《选址意见书》的申请事项,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园区道路工程用地
建设单位:****
用地面积:33535平方米
附件:用地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限内以署名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递交听证申请,也未递交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终止听证程序,并依法作出许可决定。
联系电话:059****51227
受理地点:****中心******局窗口
******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