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市武夷街道武夷宫路38号一宗3157.81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请示》(武自然资综〔2024〕2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公司位于**市武夷街道武夷宫路38号一宗3157.81平方米国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位于**市武夷街道武夷宫路38号一宗3157.81平方米划拨用地按原用途和规划条件补办出让手续,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用地四十年、住宅用地七十年。
二、根据《****政府关于公布**、度假区、上埔大桥--生态创业园片区、**、五夫镇、洋庄乡、吴屯乡、下梅片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修订更新结果的通知》(武政综﹝2021﹞29号)及**大成土****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闽大成〔2024〕土估字第0056号),******公司应按评估价的100﹪补交土地出让金,需补交土地出让金437万元。
三、请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4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