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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展“万鑫华包装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规定,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公众参与形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万鑫华包装制品制造项目位于**市**凤岗**路189号(金煌能源A2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4585.664平方米,购置印刷机、复合机、制袋机、分切机、吹膜机等设备,设计年产复合袋4000吨,卷膜2000吨。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 址:**市**凤岗**路189号
联系方式:吴总 153****502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地址:**市****运营中心5号楼1004-1
联系方式:陈工 139****7545
四、征求公众意见事项
(1)公众对于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
(2)本项目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3)公众就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建设项目的看法,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也将通过网络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了解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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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