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就业失业监测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补贴标准)
简述:
对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企业(包括定点监测企业、定点监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及创业孵化基地)的工作人员,按每月200元给予补贴;每多增加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标准提高50元。
补贴条件:
监测点承担并按要求及时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就业失业监测任务。
补贴对象:
监测点负责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工作人员。
补贴标准:
每月200元;每增加一项监测任务再提高50元。
应提交材料:
就业失业监测补贴申请表。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申请人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文件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54号)、《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函〔〕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