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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广东医科大学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4-04-03 16:43: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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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广东医科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总面积近2900亩,由湛江校区、东莞校区两部分组成,湛江校区位于富有亚热带风情的沿海开放城市湛江市、东莞校区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的东莞市松山湖科学城。为适应学校建设与

广东医科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总面积近2900亩,由湛江校区、东莞校区两部分组成,湛江校区位于富有亚热带风情的沿海开放城市湛江市、东莞校区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的东莞市松山湖科学城。

为适应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非定向)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辅导员岗位年龄要求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日)。其他岗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7.任职要求:辅导员岗位要求在校期间应担任过以下主要学生干部之一:

(1)曾担任班长、团支书职务(须由院系出具证明);

(2)曾担任学校或院系团委副部长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或院系出具证明);

(3)曾担任学校或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职务、学校社联副主席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处)或院系出具证明);

(4)曾担任学生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须院系党委出具证明);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广东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国家及省政策规定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3月25日至3月29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系统报名,不设现场报名。请考生使用电脑(无手机端)登录广东医科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p.gdmu.edu.cn/注册报名,按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于系统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视为无效报名。

2.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招聘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那么专业中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港澳台学习、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还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及课程设置相近说明。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8月31日前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7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岗位,并在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填写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提供加分政策文件、相关服务证书作为佐证材料,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7.有关招聘资格初审结果、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事项,请考生密切关注招聘系统的通知公告、报名注册邮箱的信息和广东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gdmu.edu.cn“人才招聘”专栏。

(四)报名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此阶段报名系统仅对报考人员报名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自动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取消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岗位报考条件,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报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校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查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五、笔试

笔试考核岗位所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gdmu.edu.cn“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六、面试

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一)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岗位能力及综合能力。

(二)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专业课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用人单位统一通知指定,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教辅岗位

教辅岗位面试采取技术实操的方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实验操作、仪器使用或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能力等。

七、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9分。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修订)》(粤教继〔〕1号)执行。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76号)执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九、公示和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医科大学主页的“人才招聘”专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学校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一、联系方式

系统咨询:报名系统使用问题请通过招聘系统http://zp.gdmu.edu.cn/“技术咨询”入口进行咨询,各岗位联系方式详见系统“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759-2388521

监督电话:0769-22896227

附件:广东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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