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详解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保问题
很多公司由于主要经营性质的原因,会聘请一些已退休人员,比如园林绿化公司、清洁公司;还有一些人员退休后,也希望可以继续创造价值,选择任职。
那么,这些再任职收入是什么性质的呢?又该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企业所得税高怎么办?
税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有哪些?
企业税负高、缺少成本发票怎么解决?
收到虚假发票怎样处理?
四川中天税务师事务所帮你处理四川省内及成都市内各种税务疑难问题、财务疑难问题,为企业各类型尽职调查提供服务。
一、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工资
退休人员退休后,领取的退休工资(也就是养老金)是免征个税的,退休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领取的安家费、退职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也是免征个税的!
【举例】王大爷是一名教育培训者,今年62岁,已经领了2年的退休工资,并且退休后,每年教师节原任职单位都会发放教师节福利,补贴等,该退休工资免征个税,不需要申报纳税,福利补贴是需要纳税申报的。
【补充】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公司取得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的,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退休人员再任职
1.再任职条件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退休人员再任职后,企业也不需要为其继续缴纳社保。
2.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性质
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如何划分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呢?
符合上述四个任职条件即可认定为公司雇佣的员工,或者与用人单位实质上构成任职受雇关系,比如每天和其他正式员工一样打卡出勤,享受固定或者基本工资,可享受同等的待遇福利,可由用人单位评审决定职务晋升等,所取得的收入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举例】王姨是一名保洁公司员工,退休后,自己接了几个公司的卫生清洁工作,每个公司一个月去打扫一次,时间随意,问:王姨取得收入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如果王姨是在另一家保洁公司做,每天朝九晚五,月休八天,每月定时取得劳动收入,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小伙伴们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讨论。
3.再任职取得工资薪金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工资(养老金)是免税的,不需要申报缴纳个税!在申报个税时,单独就在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做申报即可。
【提醒】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可以按规定预扣预缴/汇算清缴时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