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城乡低保申办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我市低保管理运行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核查认定工作目标
本次核查认定面向全市城乡所有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重点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实,对低保对象进行认定。完善政策,堵塞漏洞,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清除关系保、人情保,净化城乡低保领域,使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处遁形,相关责任人等到惩戒;使广大城乡居民了解低保、关注低保、重新认识低保,形成人人监督低保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
1、对“搭车保”进行统计界定。针对不同性质的“搭车保”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对暂时不能完全取消的要提出合理规划、列出取消时间表,同时要对救助范围提出明确限制(如取暖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对工资、补助类政策坚决取消。
2、出台《朝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为全面核查认定提供政策依据。
3、出台《朝阳市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低保救助备案制度》,对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申办低保实行专门备案,没有备案的,视为违规。
4、开展业务培训。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低保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工作水平;对社区(村)低保协理员进行专项工作培训;明确各级工作责任,确保核查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宣传发动阶段
1、动员大会。召开全市低保群体全面核查认定工作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核查认定工作。
2、政策宣传。利用媒体和低保公示栏对低保政策、标准、审批流程和审批办法、监督电话等进行全面公示,同时通过发放宣传单、出动流动宣传车等方式,使广大城乡居民了解低保政策。
3、核查通告。发布低保核查认定工作通告,在公示栏和居民聚集区张贴,使广大群众了解核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并发挥监督作用。要求低保群体配合完成核查工作,对于限定时间内没有提出核查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在3月底停发低保金,并且6个月内不允许重新申请低保;对于提出核查申请的,经核查认定不符合低保条件,要依法追究骗取低保责任。
4、全面公示。对申请审核认定的低保家庭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启动实施阶段
1、工作试点。每个县(市)区安排2个社区和2个村进行核查认定工作试点,对核查工作进一步细化,对工作人员进行实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工作效率;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总结经验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进一步明确核查认定工作方向。
2、全面实施。核查认定工作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同步展开,以村(社区)为单位分块进行,有措施、有重点逐步推进。各地要建立群众举报信息重点核实和督查处理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重点核查,对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有重大疑点的,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认证。
3、汇报总结。各县(市)区要在全面完成核查认定工作同时,完成低保数据更新录入工作;召开全市低保核查认定总结大会;全市统一按照新的低保标准核发低保金。
三、核查认定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核查工作以县(市)区为主体,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最后的认定审核工作,乡镇(街道)具体进行入户核查,各村(社区)按照要求做好举证和配合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抽调得力干部包乡镇(街道),负责低保核查认定的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安排干部包村(社区),并参与民主评议和入户核实。
1、各县(市)区要成立低保核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市)区长任组长,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主任由民政局长兼任,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股)具体负责核查认定工作。
2、各乡镇(街道)成立低保核查认定工作组,一把手任组长,分管低保领导、纪检书记、财政所、民政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包村(社区)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入户核查等工作。
3、各村(社区)在核查认定期间重点配合。各村(社区)要按要求成立救助管理评议小组,负责低保家庭信息评议工作;村(社区)低保协理员要配合做好入户核查工作和低保宣传公示工作。
(二)明确核查认定方式
1、坚持申请人申请和自证。低保群体在指定时间内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和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提出核查认定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和财产等自证信息(本人不能申请的可以授权亲属和村、社区低保协理员代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低保救助,取消低保,在取消后6个月方可重新申请。
2、坚持申请承诺和信息认证公示授权。申请人要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对虚假信息承担责任;授权民政部门查询其家庭成员和法定赡养人收入信息、财产信息,并接受低保公示。
3、坚持入户核实。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对申请户进行入户核查,实地了解低保户家庭生活水平,及时发现疑点,保证入户率100%。
4、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在核查认定过程中要明确分工,强化核查工作责任,坚持层层审核、层层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三)加强纪律约束。在低保群体审核认定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核查工作,力戒搞形式、走过场、徇私舞弊,对在核查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干扰核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监察部门要严肃处理。
四、核查认定工作督查
此次全市低保核查认定工作是低保制度建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核查活动,通过核查,对全市城乡低保群体进行一次清理整顿,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市民政局要深入各地进行工作指导,市政府将对此项工作展开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