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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一、不良信息举报渠道

1.用户可在官网首页底部位置,进行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监督举报邮箱: jb@rd.netease.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4006666696

    举报邮箱(涉未成年人) : youdao_jubao@rd.netease.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010—12321,www.12321.cn,abuse@12321.cn

2.举报办结后,我们将通过举报渠道向网民反馈举报线索办理结果,如通过回复举报人邮件、回访举报人电话等,同时将在涉及受理处置系统将举报线索办理结果反馈至主管部门。

3.举报人可通过公示邮箱或客服电话申请查询办理结果,如涉及到用户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将不适宜向用户公开。

二、受理处置有害信息类别

l  垃圾广告:垃圾推广信息,违禁物品信息举报

l  色情淫秽:色情图片、色情文字内容,低俗内容举报

l  政治反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举报

l  钓鱼诈骗:木马病毒、钓鱼信息、诈骗(养老诈骗等)信息举报

l  涉未成年人:涉及未成年人的不良内容举报

l  侵权投诉: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等举报

l  算法问题: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流量造假、诱导沉迷等举报

l  网络暴力问题:诽谤、诬蔑、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信息等举报

l  网络谣言、虚假信息相关:公共政策类、社会安全类、自然灾害类、食药安全类等举报

l  自媒体”违法违规:假冒仿冒官方机构、新闻媒体、专业人士,蹭炒热点等举报

l  涉企业虚假不实信息: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品牌等注册账号,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举报

l  【“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举报专区】

欢迎广大网民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我们将安排专人及时受理并处置举报线索,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举报邮箱(涉未成年人) : youdao_jubao@rd.netease.com,注明【“清朗”行动举报】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2023年关于开展“清朗·网络戾气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聚焦网络戾气容易滋生的重点环节版块,从严打击恶意攻击谩骂、挑起群体对立、宣泄极端情绪等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批违规账号、群组和网站平台,有力遏制网络戾气传播扩散。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深入查找问题漏洞,健全防范治理网络戾气的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网络生态。专项行动围绕社交、短视频、直播等重点平台类型,坚决打击以下7方面问题:

1.“网络厕所”“开盒挂人”行为。创建专门的BOT账号、贴吧、话题、群组等,通过匿名投稿、隔空喊话等方式,接收并发布针对特定群体或个人的嘲讽讥笑、恶意评价、诅咒谩骂信息。以揭露、批评等名义恶意“开盒”“挂人”,公开他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个人照片、社交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煽动网民攻击谩骂。

2.借社会热点事件恶意诋毁、造谣攻击。对突发案事件相关当事人进行造谣污蔑,或者剪辑加工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图片、视频,诱导网民对当事人进行攻击质疑。利用热点事件当事人形象,制作发布表情包,使用AI软件合成低俗色情、血腥恐怖等虚假图片或视频,进行造谣攻击、恶搞诋毁。

3.污名化特定群体、煽动地域对立。将个别恶性社会事件、负面人物与性别、职业、地域等特征相关联,对特定群体污名化、打负面标签,发布性别对立、阶层对立、地域歧视言论,进行泛化攻击,激化社会矛盾。

4.斗狠PK等低俗不良直播行为。网络主播利用逞勇斗狠、PK饮酒、谩骂吐脏等行为,涨粉引流。在他人直播过程中,利用弹幕、连麦等功能进行人身攻击,甚至怂恿鼓动自杀自残等极端行为。编造打架约架等暴力冲突剧本,吸引网民围观,扰乱公共秩序。

5.有组织地恶意辱骂举报他人。以“帮忙做事”“解忧解气”等名义,提供有偿代骂服务,对特定账号进行留言辱骂、私信攻击。组织粉丝群体使用平台“举报”“反黑”等功能,恶意批量举报他人。发布娱乐、体育、电竞等领域拉踩引战、恶意炒作言论,诱导粉丝互撕谩骂、刷量控评。

6.编造网络黑话、恶意造梗。通过拼音、谐音、指代词等方式,恶意编造低俗烂梗、不良流行语,污染网络风气。使用污言秽语、粗口脏话,故意挑起矛盾、制造对立冲突。

7.煽动网上极端情绪。编造耸人听闻的帖文标题,发布无中生有、毫无底线的“泄愤帖”。恶意夸大师生矛盾,渲染家长“压迫”“压榨”孩子,挑起关系对立,对未成年人形成不良导向。刻意渲染消极负面、焦虑怨愤情绪,散布仇视对立言论。

l  【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专区】

我们将对照相关规定的受理范围和举证要求,优化网站平台受理处置规则和服务指引,引导企业有效举报,及时准确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举报线索,具体可查阅:

《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第四条 网站平台应当重点受理处置以下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一)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

(二)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

(三)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

(四)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

(五)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

(六)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

第五条 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满足以下条件的,网站平台应当予以受理:

(一)提交能够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明举报理由的文字举报;

(二)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家身份证明等权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委托举报的,需提供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提交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提交请求采取必要措施的具体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五)提交能够证明举报内容侵权的初步证据材料;

(六)提交申明举报真实性、合法性的文字保证。

第六条 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仿冒性信息:

(一)在名称、头像、简介等网络账号名称信息中,违规使用与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标识或企业家姓名肖像的;

(二)假借企业或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的;

(三)非法镜像企业官方网站、APP,或冒用盗用企业官方网站、APP备案注册信息或其他显著要素特征的;

(四)其他引发公众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信息。

第七条 网站平台审核仿冒性信息举报,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存在依据身份证明难以识别的特殊情形,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官方网站备案查询证明;

(二)官方账号持有证明;

(三)有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书;

(四)企业对外公告声明。

第八条 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误导性信息:

(一)通过增删信息、改变顺序、调整结构等方式,曲解新闻原意的;

(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纠正或撤销的过期信息;

(三)删减旧闻旧事发生时间、地点和处理结果,重新发布的;

(四)使用与内容严重不符的夸张标题的;

(五)强调不利事实,回避有利事实,以偏概全的;

(六)断章取义企业家或企业代表过往言论的;

(七)片面解读企业各类对外公告的;

(八)其他引发公众误解误读的信息。

第九条 网站平台审核误导性信息举报,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源发新闻稿件;

(二)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源发媒体的撤稿函;

(三)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四)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五)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六)企业历史档案记录;

(七)企业对外公告全文。

第十条 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谣言类信息:

(一)虚构企业家隐私生活的;

(二)编造企业违法犯罪或违规生产经营的;

(三)杜撰企业家或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或道德失范的;

(四)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的;

(五)歪曲企业或企业家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

(六)诋毁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

(七)抹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

(八)其他与企业客观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

第十一条 网站平台审核谣言性信息举报,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权威辟谣信息;

(二)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三)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四)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五)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资质证明;

(六)具有特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

(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八)当事双方订立的合同协议。

第十二条 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侮辱性信息:

(一)攻击谩骂企业或企业家的;

(二)涂抹恶搞企业家肖像照片的;

(三)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的;

(四)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信息。

第十三条 网站平台审核侮辱性信息举报,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 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泄密性信息:

(一)违规披露企业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户籍档案等个人身份信息的;

(二)违规披露企业家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个人联系信息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披露的隐私信息。

第十五条 网站平台审核泄密性信息举报,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

第十六条 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舆论监督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

(二)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的;

(三)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发布企业负面报道评论的;

(四)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的;

(五)操纵跨平台账号、关联账号或矩阵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的;

(六)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攻击抹黑竞争对手的;

(七)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推荐词的。

第十七条 网站平台审核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息举报,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二)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三)企业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明证据。

第十八条 伪造证明证据举报、灌水举报等恶意举报的,网站平台可以拒绝处理。

第十九条 网站平台应当综合考虑涉企网络侵权信息的严重程度、发布频次、舆论影响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宽严相济、统一标准的原则,分级分类、规范准确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第二十条 针对事实清楚、举证充分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网站平台应当采取删除或同等效果的处置措施。

同时,建立涉企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法纪风险防范机制,旨在加强对涉企网络侵权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置工作,确保侵权行为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并防范相关法纪风险,保护企业网络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环境。具体如下:

一、受理环节

1.设立专门的涉企网络侵权举报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企业及其代理人的举报申诉,并确保受理工作的公开、透明、高效。

2.建立便捷的举报渠道,包括电话、邮件、在线平台等,方便企业及其代理人提交举报材料,并确保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的保密性。

3.完善举报材料的要求,明确所需的文件、证据和信息,并提供模板和指引,以便举报人准确提交材料。

二、调查环节

1.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调查小组,负责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包括收集证据、取证、勘验现场等工作,并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公平。

2.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调查能力和专业水平,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对涉及机密信息或涉及商业秘密的举报事项,建立相应的保密机制,确保相关信息不外泄。

三、处置环节

1.根据调查结论,及时对涉企网络侵权行为进行处置。

2.加强对处置决定的监督,确保处置工作的公正、合法,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3.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机制,对依法进行举报的人员给予保护,禁止打击报复行为。

四、法纪风险防范

1.建立涉企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各环节的职责,规范涉及人员的行为,防范相关法纪风险。

2.加强对从事涉企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工作人员的监督,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廉洁从业,并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3.定期开展涉企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的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针对《受理处置关联企业或人员举报请示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2. 处置阶段

(1)立案调查:受理决定后,应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并组成调查组或由专人负责调查,确保调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调查取证:调查组应采取适当的调查方法和手段,收集证据材料,听取相关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和辩解。

(3)调查报告:调查组应编写调查报告,陈述调查过程、查明的事实、相关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4)审核决策:调查报告完成后,应交给审核机构进行评审和决策,确保处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处理决策:审核机构应根据调查报告和相关法律依据,做出处理决策,并及时通知举报人和相关方。

四、工作台账

1. 受理记录:受理窗口应建立受理记录台账,记录举报受理的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并进行分类汇总。

2. 调查记录:调查组应建立调查记录台账,记录调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取证材料、听证情况等信息,确保调查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审核性。

3. 处理记录:审核机构应建立处理记录台账,记录处理决策的依据、结果和具体实施情况,确保处理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评估性。

五、制度化规范化情况

1. 制度建立:各受理处置机构应制定和发布本制度,并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

2. 人员培训:受理处置机构应定期组织举报受理和处置流程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规范意识。

3. 监督评估: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受理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改进工作。

4. 公开透明:受理处置的程序和结果应及时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并向举报人提供及时的反馈信息。

廉政举报:https://jubao.163.com/

 

l  【网络辟谣专区】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https://www.piyao.org.cn/

《今日辟谣榜》:https://www.piyao.org.cn/jrpy/index.htm

 

三、不良信息举报处置标

1. 合法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相关有害信息或举报内容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2. 客观性:有害信息处置应当客观、公正,不受个人或机构的影响,依据事实和证据评估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敏感性:对于涉及敏感信息(如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应当严格保护,避免泄露和滥用。

4. 社会价值:判断信息是否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威胁,如煽动暴力、散布仇恨言论等,应予以处理。

5. 用户权益: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响应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举报,保证用户在平台上的安全和良好的体验。


四、不良信息举报研判标准

1.严格对照不良信息处置标标准,准确研判举报线索和举报内容。

2.准确记录对举报线索的研判意见、处置措施。

3.对有效举报线索,应同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扩散。

4.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线索,在采取消除措施的同时,及时将线索报告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


五、不良信息举报处置流程

投诉流程.png



六、相关法律

详见https://jubao.aq.163.com/module/law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