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社会转型期一些现象的分析
正如费孝通先生这部作品的名字:乡土中国。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纯粹的乡土社会和农业地域,在此基础上诞生的中华文明因而带有浓厚的乡土气息,与以工商业为主要经济活动的西方文明截然不同。 近代以来,西方工商业蓬勃发展促生的的资本主义力量在全球扩张,并按照西方文明的框架构建了当今的世界体系,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当今的中国虽然在以积极的态度迅速融入时代,但根深蒂固的乡土性与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潜在冲突严重制约了中国健康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如洪水般涌入的西方理念与中国的乡土文化发生了激烈交锋。当今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从中探究出一定原因。 麻木、冷漠、自私,鲁迅在八十多年前如此形容那时的中国人,后人更称其为“国民劣根性”,仿佛这就是中国人的本性。在传统的乡土中国中,社群的建立于形成依靠的是血缘和地缘,不同村落与家族之间相对孤立和封闭,各自守着一亩三分地,“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是这种乡土哲学的所追求的最佳境界。然而在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城镇里,居住在周围的人基本上是没有联姻与血缘关系的,就像乡土社会中的“外村人”。中国传统道德提倡社群内部的团结互助,但对于“外村人”关心甚少。现代的社会分工使得家庭得轴心由纵向的亲子关系转为横向的夫妻关系,家庭小型化和独立化,血缘上的紧密性被削弱,地缘上的集中性不复存在。但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博爱”“平等”等思想却并未随着市场经济制度在国民心中扎根。我们平日谴责的麻木与冷漠,并非中国人素质不高,实乃乡土文化中的排外习惯在社会工业化进程中所产生的负面效果。 在费孝通言明的“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退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人际关系网”。由于乡土社会中的人相对稳定地在一定地域内活动,其形成人际的网络范围也就有所局限;另外,维持乡土社会秩序依靠的是“规矩”和“道德”,即“长老权力”,是教化的力量。然而在工业化的城镇中,由于传统大家庭结构的解体,“长老权力”被严重削弱,取而代之的是“同意权力”,即法律。中国社会目前可以说正处于这两种权力的交替时期。 在工业社会的城镇,现行法律制度在社会分工的作用下瓦解了“长老权力”的基础,但“同意权力”却并未起到替代之的教化作用(法律在西方人心中的地位更像是道德教化,因为他们的法律一定意义上是宗教戒律的世俗化),目前只能说是一种威慑力。对于铤而走险者来说,这种威慑力是可以加以挑战的。没有了道德的潜意识约束,很多人很会认为只要做的违法行为没被发现就万事大吉。这种心理是知法犯法的一大根源。平时办事时,人们不是想着怎样按照程序来,而是先“找关系”。在“长老权力”和“同意权力”都未处于强力位置的情况下,“关系”越找越广,程序越来越畸形,违法行为也越来越肆无忌惮。 在依然是农业社会的乡村,现行法律制度产生了“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建立起法治秩序”。文化水平偏低的广大乡民除了将法律当做一套新的行为准则以外是极难理解所谓“法律精神”的。法律冲击了旧有道德和规矩的权威,同时给予了一些人不顺从者反抗“长老权力”的借口和武器,甚至扰乱了乡村原有的稳定秩序,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问题。 本人学识有限,未在费孝通先生的著述基础上做进一步深入探究。但我坚信一点,不读懂中国社会的乡土性,就无法解决好中国的现代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