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官员的尺度》——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真理只有在思想自由的市场中,才能得到最好的检验。——霍姆斯
在美国宪法中,麦迪逊阐述:“不可剥夺或侵犯人民言说、写作或者出版本人观点的自由;出版自由是自由的堡垒,神圣不可侵犯。”
美国人对出版物的事前限制,源自英国历史上一件令人深刻的制度:出版许可制。
1538年,英王亨利八世,要求任何出版物付印之前,都必须取得皇家审查官的许可。
约翰·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一书中,对出版许可制度进行猛烈抨击。也是在此本书出版之后,言论自由思想才开始深入人心。
风起云涌
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纽约时报》关于种族问题的广告,激怒了阿拉巴马州的政客。
他们指责时报是粗暴干涉南方内部事务的北方煽动者,随即蒙哥马利市的警察局长沙利文,向蒙哥马利市提出了首场诽谤案诉讼。
陪审团用了20分钟就得出了结论,他们判定被告败诉,《纽约时报》需要向沙利文赔偿50万美金。
而这种结果成为通过民事诽谤诉讼打压媒体的策略,很快被各地复制。
随即败诉方《纽约时报》上诉到亚拉巴马州法院维持原判,由于这样的判决会引起赔偿的雪崩效应,最终让《纽约时报》破产,时报最终无奈的选择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承认言论自由是美国宪法的价值基础,这样的判决思想开始至霍姆斯法官在“艾布拉姆斯诉美国案”中的“明显而即刻”的标准。
但是对于“明显”和“即刻”的理解,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和民间的人们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
这也是在之后的判决书当中体现了出来,也体现了两种观点的冲突。
就如布伦南大法官提出:对公共事务的辩论应当不受到限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它很有可能包含了对政府或者官员的激烈、刻薄,甚至尖锐的攻击。
激烈的思考
联邦最高法院审理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的法律依据来源自宪法第一修正案。
美国人民深信不疑的是那些为美国争取独立的先贤们深信,国家的终极目的是协助人们、自由全面的发展;
在政府内部、民主协商的力量应当超过独裁专断的势力,自由思考、畅所欲言是探索和传播真理必不可少的途径。
建国先贤们珍视自由,将之视之为目标和手段的统一。他们深信,自由是幸福之本,而勇气则为自由之本。
他们相信,自由思考、畅所欲言,是探索和传播政治真理不可或缺的途径。
理性商讨的前提是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有害学说的蔓延传播,自由的最大威胁是思维僵化、消极冷漠的民众,这样会助长暴虐和独裁。
建国先贤们承认,有制度存在,自然有违法的风险,他们也清楚社会秩序不能单靠惩罚违法行为来维持。
况且禁锢思想会招致更多的危险;恐惧会滋生更多的压迫;压迫会引发更多的仇恨,仇恨必将危及政府的稳定。
公共讨论中蕴含着的理性力量,是纠正坏主意的最好办法。即使多数人的统治也能滋生暴政,这种条件下更应该保留言论的自由。
对社会危害的恐惧,不能成为人们打压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的正当借口。
历史上这样的错误不止一次发生。当年人们害怕女巫,而烧死女人。
言论的一大职能,就是将人们从非理性的桎梏当中给解脱出来。
进一步来说,想要证明限制言论的正当性,必须存在合理的依据,证明一旦施行言论自由,将会导致恶劣的伤及社会稳定的后果。
也是在此案中布伦南大法官点出了美国自由本质的所在:容忍不受限制,甚至刻薄、尖锐的争论。
价值选择
最高大法院在名誉受损和言论自由中做出了价值选择。
“政府官员名义受损,并不意味着我们要以压制自由言论为代价做出救济。”
建国先贤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里说过:“如果我们留意共和国政府的性质,我们不难发现,如果谁具有检查言论的权力,那也应当是人民检查政府言论的权利。”
而限制公民评价官员的言论,甚至会损害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义务。
在这场价值选择的法庭庭审过程中,最高法院也极力去避免陪审团去界定媒体报道背后的真相,因为这样可能催生新闻审查制度。
无数事实证明公共讨论的领域,真相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人会因为见识、生活背景和生活经历的不同,存在着先验的已存偏见。
但是,在做出有利于媒体的判决的时候,就催生出了媒体权力的滥用,令被告的处境愈发艰难。
而且,如果一个人确实被媒体蓄意或者疏忽导致的不实报道所伤害,英美法系判例法的制度让被告的胜诉愈发的艰难。
但是在两种价值冲突和矛盾之下,建国先贤和大法官们选择了言论自由。
在1822年美国制宪会议的过程中,《辩论》是这样记载到:任何一种民主政体,若无畅通资讯,事实只会沦为闹剧或者悲剧的序幕。
当年建国先贤们强调,第一修正案对言论和出版自由的保障,并未仅仅是关注了公民个人的权利,他也是贤明政府的必须品。
独裁和低效,往往是缺乏言论监督和公开辩论的产物。
当然,保护言论自由并不是无代价的,媒体权力的扩张导致了新的无监督权力的产生。
这种代价也在近些年互联网科技巨头公司的身上表现明显,推特、脸书等科技巨头的媒体话语权也形成了一个新的权势。
在大西洋的对岸,欧洲的人权法院也做出了类似于纽约时报相似的判决。奥地利记者指责奥地利总理是“卑鄙的投机主义者”。
奥利地法院要求记者向总理赔偿,随后案子上诉到了欧洲人权法院,法院认定奥地利法院的判决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
法院指出: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动力之一,他不仅适用于无害和顺耳的“资讯”和“思想”,还应该适用于那些反感、震惊、愤懑的言论。
这是一个包容、多元、开放社会的必然选择,政治家接受批评时应当抱有比普通人更宽广的胸怀,他的言行应当受到更严格的检视,他必须表现出更大的包容。
麦迪逊所倡导的言论自由的精神和价值,在今天的美国依然是“当街起舞”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