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TWNIC網路相關計畫徵選 / TWNIC Grants 2024 -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部落格 | TWNIC Blog

2024年度TWNIC網路相關計畫徵選 / TWNIC Grants 2024

一、 目的

為增進國內網際網路全面性發展,本中心擬公開徵選網路相關提案計畫。

二、 徵選辦法

  1. 計畫提案項目:

可針對以下四項網路發展議題擇一提案:

    1. 網路政策研議
      針對目前網際網路政策或網路治理政策進行深入探討,並提出需修改之內容及改善之建議,讓網際網路擁有更加完善且安全的政策制定。
    2. 網路安全
      針對目前網際安全進行研究,並提出架構、技術、或政策的安全發展計畫和內容,用以提升目前網路安全的全面發展。
    3. 網路技術開發
      針對目前網際網路進行新技術構想及開發,以提高目前網路技術之便利性、普遍性、或永續性,提升網際網路運行效率與促進網路應用廣泛性。
    4. 促進數位平權及機會
      針對目前國內偏鄉或弱勢族群的數位落差現狀,進行相關改善促進計畫,使其增進數位資源及能力,掌握數位機會,運用資源創造新機會。

*註:不接受以下項目之計畫提案:

    • 不符合上述計畫提案項目內容之計畫。
    • 未能確切說明計畫內容及可產生之效益的計畫。
    • 會對網際網路造成危害之計畫。
    • 針對宗教及政治方面用途之計畫。
    • 計畫完成一年內,其成果會用於商業及營利用途之計畫。
    • 已既有且持續進行之長期計畫,惟在期限內得以產出階段性計畫成果者,不在此限。
    • 單一演講、講座或競賽,以及僅針對計畫中旅行經費要求補助之計畫。
    • 非計畫的單純募款/補助請求。
    • 未能對網際網路提升助益,或毫無目的性的網站設計、建立或更新之計畫。
    • 過於廣泛的教育訓練及課程,而非針對網際網路特定技術或應用的教育性計畫。
    • 非特定目標或無法產生益處之社群媒體製作/宣傳之計畫,例如簡單或過於廣泛的youtube影片、pocast、facebook經營等。
    • 設備購置費用超過申請補助金額15%之計畫。
    • 直接運用於組織之常態經費,如薪資、系統防火牆、網路費用等之計畫。
    • 事後不允許公開執行內容及成果展示之計畫(若計畫中有包含機敏內容,請於提案時告知,由本中心審核並同意後,則允許不公開部分機敏內容)。

2. 申請資格:國內外合法立案之單位,包括公司、協會、公益團體、研究或學術機構。

3. 受理申請時間:本徵選辦法正式公告後即開始接受計畫提案申請至2024年11月15日止。

4. 審核時間:預訂2024年11月。

5. 申請文件:

     各單位提案申請以一件為限,申請文件包含:

      1. 經費補助申請表:應包含計畫名稱、計畫項目、計畫執行時間、計畫目標大綱、計畫總經費與擬申請經費、申請單位資訊,以及單位/負責人用印(如附件一:2024年度TWNIC網路相關計畫徵選申請表)。
        並附上計畫案於一年內不得用於營利用途之保證書(如附件二:2024年度TWNIC網路相關計畫徵選合作專案保證書)。
      2. 提案計畫書:應包含計畫項目符合性說明、計畫詳細內容、預計可產生之效益,並詳列補助費用於計畫中之用途、單價及數量等,能額外提供過往曾執行過之計畫與活動者佳。
      3. 其他輔佐證明文件:如立案證書影本、人員架構、財務報表等。

*註:申請表填寫之單位名稱與用印,務必確認與立案證書/登記證明之單位名稱相同。
*註:提交申請計畫時,請依上述順序排序裝訂。

6. 提案送件方式

申請單位應檢附上述資料,於2024年11月15日前(郵戳為憑或以本中心電子郵件收件時間為準)以掛號郵寄至
地址:105412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123號3樓
收件人:「TWNIC網路相關計畫徵選」專案小組收

或以電子郵件寄至
E-mail信箱:dns@twnic.tw
主旨:「TWNIC網路相關計畫徵選」計畫申請

7. 提案計畫書內容及審查

審查將以提案計畫書為主,計畫書內容之應備項目及相關評分說明如下,本中心得視狀況,邀請申請單位進行提案簡報說明,簡報內容須包含提案計畫書應備項目。

項目 評分比例 項目說明
組織基本介紹 20% 組織性質、架構、狀態、人力及運營狀況。
三年內財務收支表(若為立案未滿三年,應於計畫提交時告知,並附上已有之財務收支表)。
過往曾執行之相關計畫/活動及成果展示。
申請用途及計畫執行 40% 計畫所屬項目,以最為符合項目目標之計畫優先考量。
詳細計畫內容,並羅列運行計畫、人員配置、目標受益群體、範圍等,且需簽署保證書,保證計畫內容及成果,未來一年內不會用於商業用途。
計畫總金額及申請補助費用(每項計畫補助,最高金額以新台幣100萬元為限,餘由提案單位自籌),並詳列補助費用於計畫中之用途、單價及數量等(如有軟硬體購置或修繕,不得超過補助金額的15%為限)。
計畫執行時程及預期成果 40% 計畫執行時程,最遲須於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提供明確預期成果內容,詳細說明計畫達成後所能產生的益處。

8. 經費補助

      1. 受補助單位須與本中心簽訂合約,以作為雙方合作之依據(如附件三:2024年度TWNIC網路相關計畫徵選合作專案合約書,然該合約書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調整之)。
      2. 補助費用將分三次提供,合約簽訂完畢後,原則上提供補助金額的50%;於計畫執行一半,提交計畫執行之期中報告,且本中心審查核可後,原則上提供30%;於繳交結案報告且審核通過,並確定結案後原則上提供20%。
      3. 最終經費補助數額未必全額補助,將依本中心審查後決定之。
      4. 計畫執行一半的時間點,未能完成預計進度及繳交計畫執行期中報告,則本中心將視情況延後期中補助費用提供時間。情節嚴重者,如超過期中報告應繳交時間30日及以上,且未以書面告知延期者;拒絕繳交期中報告;計畫負責人無法聯繫,或計畫執行進度大幅落後等,將視情況終止計畫執行,並要求返還已提供之全部或部分補助費用。
      5. 受補助單位繳交之期中報告,本中心將召開期中審查會議進行審查,以確認計畫執行狀況及進度。若受補助單位期中報告或計畫執行內容審核不通過,應於本中心通知受補助單位起10日內補正期中報告或達成期中預定目標,並於完成後立即提供補正資料予本中心進行第二次審查。若本中心通知未通過審核,而受補助單位未能於10日內補正並提供補正資料者,則本中心有權延後期中補助金額發放時間至審查核可。情節嚴重者,如拒絕補正或提供補正資料;補正時間超過30日及以上,且未以書面通知本中心要求延長補正或達成預定目標時間;計畫負責人無法聯繫等,將不予發放未提供之補助費用,並視情況要求受補助單位終止計畫執行,並返還全部或部分補助費用。
      6. 本計畫補助經費僅可使用於核可之預算項目範圍,未依規定者,本中心有權取消補助資格,受補助單位應依規定繳回所有補助款項。
      7. 受補助單位存有成果揭露以及成果發表之義務,需於計畫完成後,參與本中心之發表會議,將計畫成果公開。未能於計畫完成後,參與本中心發表會議者,將不予提供受補助單位未發放之剩餘補助款項,並依據情節狀況,決定是否要求受補助單位返還全部或部分補助費用。惟計畫成果中包含重要機敏資訊,不允許公開者,應事先告知本中心並提供相關文件資訊,取得本中心同意後,方可進行部分資訊不揭露之成果發表,但不可完全免除成果揭露及發表之義務。
      8. 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一個月內完成結案,結案須檢附經費支出明細表及詳細結案報告等相關文件寄回本中心予以備查。原始憑證,請自行留存、整理,以配合相關單位查核。
      9. 期末結案報告,同期中報告之規則訂定之。惟期末報告不影響期中補助費用之發放。但未依規定執行者,包括但不限於期末報告繳交及補正之規定;計畫成果失敗;或期末審查後認定未超過應達成目標,且無法於規範時間內達成目標等,將不予發放剩餘之補助費用,且行為嚴重者,本中心有權決定是否取消受補助單位之補助資格,要求受補助單位返還部分或全數補助金額,並取消未來一期之申請資格。
      10. 計畫執行單位於計畫執行期間中任何時間要求終止,經審查後,將不予發放未發放之剩餘補助費用,且視情況要求返還全部或部分補助費用、並取消未來一期之申請資格。
      11. 受補助單位於計畫完成後,若有剩餘補助費用,應於結案後繳回。

三、 其他注意事項

    1. 計畫執行內容如有相關文宣或公開活動之規劃,須將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列為指導單位。
    2. 受補助單位應確實依據計畫內容及經費規劃執行各項工作。如需變更原計畫之執行內容及時程或提前終止原計畫之執行,受補助單位應於變更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本中心,並取得本中心之同意,方可變更;如為提前終止計畫之執行,本中心有權回收全部或部分補助款項。未依規定者,本中心有權取消經費補助資格,受補助單位應依規定繳回所有補助款項。
    3. 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一半時(詳細時間點應由本中心依據計畫時間訂定,若有問題應事先提出及討論)提交計畫執行之期中報告。
    4. 若於合約簽訂後,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須更改期中報告繳交時間,應於事由發生後三日內,以書面告知本中心,待本中心同意後,方可更改期中報告繳交時間。
    5. 受補助單位若收到本中心通知補正期中報告或要求達成預定目標,應於收到通知起10日內提供補正資料予本中心。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補助單位未能於時限內提供補正資料,應於事由發生後三日內,以書面告知本中心,並取得本中心同意,方可延長補正時間。
    6. 受補助單位若收到本中心通知補正期中報告或要求達成預定目標,卻拒絕補正或提供補正資料;或未能於10日內提供補正資料,且未以書面告知本中心資料提交時間延長;或以書面告知本中心要求資料提交時間延長,但本中心不同意者,本中心有權決定是否視為計畫中止或失敗,取消受補助單位之補助資格,要求受補助單位返還部分或全數補助金額,並取消未來一期之申請資格。
    7. 期末結案報告,同期中報告之規則訂定之。
    8. 計畫未完成/延期者,無法申請下一期之計畫補助。
    9. 受補助單位於確定獲得補助資格後,卻拒絕或放棄本次補助,則將取消此受補助單位未來一期之申請資格。
    10. 智慧財產權規定事項
      1. 受補助單位之計畫案及執行期間出版品(含文宣、場地佈置、手冊等)不得抄襲他人之商標、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營業秘密、著作權、商標表徵、工業設計或著作人格權等。
      2. 若受補助單位違反前項規定或遇有第三人主張侵權,本中心將有權取消經費補助資格,受補助單位應依規定繳回所有補助款項,並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11. 凡申請提案者,即視同承認本公告之相關規定,公告內容如有異動,依本中心最新公布為準。本中心保有所有相關內容及規定最終解釋權與更改之權利。

 

下載 2024年度TWNIC網路相關計畫徵選 說明會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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